妇女参与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合作(1975)
发表部门:联合国 发表时间:19750702
妇女参与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合作

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
重申它对联合国宪章中所宣布的各项目标的信念,
坚决相信作为联合国会员国,促进和维持和平,并加强各国间的友好关系和合作,是促进人权的必要条件,
承认维持和加强国际合作与和平的一个必要条件是促进和保护人权,
确认妇女个人和团体在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国际合作和实现国际和平等方面所作的努力,
鼓励妇女更积极参加致力于加强国际和平与合作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回顾大会在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第3010(XXVII)号决议里确认妇女在发展国际和平与合作方面越来越多的贡献的重要性,
又回顾为了实施第30l0(XXVII)号决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一九七四年五月十六日第1849(LVI)号决议中核定了一个方案,以各种措施和活动来加强国际妇女年的行动,
确信必须采取更积极、更具体的步骤,来支援这些妇女努力促进和平的方案,
1.促请各国政府一致努力:
(a)鼓励更多的妇女学习从事外交职业,并且消除阻挠他们以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进入本国外交部门服务和获得晋升的一切障碍;
(b)使妇女有更多的机会加入国际公务员行列或参加国际或区域组织和机构的工作,并获得晋升;
(c)使妇女有与男子平等的机会,代表她们的国家参加讨论国际和平与合作问题的一切国际场合,特别是联合国各组织的会议及一切有关裁军和国际和平的会议以及其他区域机构;
(d)允许并鼓励更多的妇女参加各国政府外交政策的决策机构;
(e)在民间举办例如阅读社、新闻服务处和其他类似项目的活动,尽量使许多男子和妇女熟悉国际和平与合作、文化了解、自力更生、自决等概念和联合国决议中所确认的其他概念,使她们能把这些概念在社会各层面表现出来;
(f)通过妇女领袖们的互访,鼓励资料的自由交流和在大专学校选读有关政治和国际问题的课程,使妇女有更多的机会更深刻了解政治问题和概念并且更有能力解决政治问题;
(g)实行一种持续教育制度,要求所有男女把个人对于一切国家和人民的了解,种族平等,国际和平与合作的价值的看法和态度灌输给他们的子女,并由教师和教育人员进一步加以提高;
(h)最充分地利用一切传播工具的渠道,推行所有各国人民间的善意和了解的教育;
(i)请联合国宣布十月二十四日联合国日为特别纪念国际和平的日子,应举行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庆祝;
2.敦促各非政府组织按照联合国各项原则和决议积极从事动员舆论支持正义和平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