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的组织(1975)
发表部门:联合国 发表时间:19750702
会议的组织

1.联合国宪章中表现出联合国对妇女权利的深切关心,在宪章的序言中,联合国人民重申对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通过妇女地位委员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大会的工作,这种关切已经付诸具体行动。
2.大会第二十七届会议第3010(XXVII)号决议中,宣布一九七五年为国际妇女年,并且决定用这一年来加紧行动:
“(a)促进男女平等;”
“(b)确保妇女充分参与全面发展的努力,尤其要强调妇女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上,特别在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期间,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方面所担负的职责和重要任务;”
“(c)确认妇女对于发展各国间友好关系和合作以及巩固世界和平作出越来越多的贡献的重要性。”
3.妇女地位委员会在一九七四年一、二月间第二十五届会议上,向经社理事会建议关于国际妇女年所应进行的各项活动的一个方案[1]。这个方案包括举办一次世界会议,"作为国际间庆祝这一年的一个重点"。
4.经社理事会第五十六届会议通过了委员会的建议,并请秘书长与各会员国、各专门机构和取得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有关非政府组织协商,召开这一会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851(LVI)号决议)。
5.在同一决议中,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订定了会议如下目标:“检查联合国系统内各组织执行妇女地位委员会自从成立以来所提出的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的建议达到什么程度,并开始提出一项国际行动纲领,包括短期和长期措施,其目的在使妇女作为同男子完全平等的合作者,参与全面发展努力,消除基于性别的歧视,并使妇女最广泛地参与加强国际和平以及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工作”。
6.一九七四年七月五日,联合国秘书长指派主管社会发展和人道主义事务助理秘书长赫尔维·西皮拉为一九七五年国际妇女年会议的秘书长。
7.经社理事会在五十七届第二期会议上,决定很表感谢地接受墨西哥政府的邀请,由该国担任一九七五年六、七月间在墨西哥城召开的会议的东道国(理事会第58(LVII)号决定)。
8.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851(LVI)号决议请秘书长在拟订议程时,集中注意力于:“(a)评价妇女和男子在政治、社会、经济、家庭和文化生活上,包括在分担责任和决策上所负任务的当前趋势和变化“并”(b)审查妨碍妇女和男子以完全平等的地位共同致力于全面发展和在农村及城市地区分享所获利益的主要原因”。
9.一九七四年举行的一些区域和区域间会议和协商是会议实质筹备工作的一部分。其中包括:(a)关于妇女在人口和发展问题上所负任务的国际讨论会(一九七四年二、三月);(b)妇女参与发展问题亚洲和远东区域协商会议(一九七四年五月);(c)妇女参与发展问题非洲区域协商会议(一九七四年六月);(d)联合国加速妇女参与发展和消除基于性别的歧视国家机构区域间讨论会(一九七四年九月);(e)妇女参与发展问题拉丁美洲区域协商会议(一九七五年四、五月)。
10.大会在第3276(XXIX)号决议中,请会议在可能时,向定于一九七五年九月举行的大会第七届特别会议提出其认为适当的提案和建议;并决定在大会第三十届会议审议题为“国际妇女年,包括国际妇女年会议的提案和建议”的项目以及题为"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任务,特别是关于妇女获得平等权利的必要性和妇女对实现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的目标、对反抗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斗争,以及对加强国际和平与各国间合作的贡献"的项目。
11.大会根据第3277(XXIX)号决议,成立了国际妇女年会议协商委员会,负责就拟定国际行动计划提交会议最后核定问题,向秘书长提出意见。协商委员会已于一九七五年三月三日至十四日在联合国总部开会,讨论了世界行动计划草案。

注:
(1)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六届会议,补编第4号,(E/5451),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