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各年龄残废妇女的状况(1980)
发表部门:联合国 发表时间:19800730
2.改进各年龄残疾妇女的状况

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世界会议,
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一九七五年五月六日第1921(LXIII)号决议要求制订关于伤残的预防和伤残复健的方案,
回顾大会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九日第3447(XXX)号决议,其中宣布《残疾者权利宣言》,
回顾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标题为“妇女包括老年和残疾妇女的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的第13号决议,[1]
回顾大会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31/123号决议,其中宣布一九八一年为“国际残疾者年”,
回顾大会第2542(XXIV)号决议核可的《社会进步及发展宣言》,特别是其中第十九条(d)款的规定,
回顾大会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题为“国际残疾者年”的第34/154号决议,其主题为“充分参与与平等”,
回顾妇女地位委员会一九八○年三月四日第2(XXVIII)号决议,向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妇女十年世界会议表示其对残疾妇女状况的关注,
赞赏地注意到各国政府、联合国各组织、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有关国际残疾者年的各项活动,
考虑到对残疾者方案而言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协调一致的活动对预防伤残和促进伤残康复的重要性,
确认残疾男女同样享有起码生活条件的权利,包括接受一般训练、职业训练和就业的权利,但各年龄的残疾妇女在充分发挥个人能力和技能、尽可能地自力更生和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均遭遇到特别的困难,
考虑到某些国家在其目前的发展阶段中,在这方面只能作出有限的努力,
1.呼吁全世界所有妇女和男子支持一九八一年国际残疾者年及其《行动计划》的执行,并作出贡献,促其成功;
2.要求各国政府、联合国和其他有关联合国组织在执行《国际残疾者年行动计划》[2]时特别注意残疾妇女的问题,帮助她们充分参与正常生活中所用的活动领域,并为她们提供各种娱乐活动;
3.请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关于国际残疾者年的各项方案都明确地考虑到各年龄的残疾妇女在医疗康复、社会复原和职业重新训练方面的特别需要,以求:
(a)通过教育尤其是对父母的教育来确保伤残的预防,以避免遗传因素、先天因素和偶然因素造成的伤残;
(b)向残废妇女提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保健教育,包括提供适当的协助、照顾和指导;
(c)扩大职业技能和训练设施范围,使伤残妇女能够从事需要资格条件的职业,包括非传统职业;
(d)尽量提供靠近住处的训练和就业设施,使父母能够比较容易地安排残疾子女接受训练,有家庭负担的残疾妇女也能够参与这类方案和活动;
(e)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及社会服务,以协助残疾者的家务工作,并使残疾母亲能够抚养其子女;
(f)确认有残疾子女或需要全时照顾残疾亲属的妇女特别需要支助服务、包括救济方案;
(g)鼓励研究项目特别注意各年龄残疾妇女的特别问题,以促进她们实际参与日常生活和训练活动,并帮助她们进入劳力市场;
(h)便利残疾难民和残疾的流离失所的人的迁移和照顾;
(i)鼓励和支持关于残疾妇女所需的适当技术器材的研究,以便她们能够廉价取得这种器材;
4.请各专门机构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及其他有关联合国机构和计划署在其活动和方案中,考虑到各年龄残疾妇女的需要,并考虑到有必要采取预防和康复措施以改善她们的境况,而且协调它们在这方面的活动;
5.欢迎各非政府组织、特别是残疾者及其家属的组织所作的努力,要求大众协助这种努力并提供财政援助;
6.决定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在执行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后半期行动纲领时,应充分考虑到各年龄残疾妇女的需要;
7.请国际残疾者年咨询委员会在拟订关于残疾者年的长期性世界行动纲领时,考虑到各年龄残疾妇女的特别需要。

注:
〔1〕《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的报告》,一九七五年六月十九日至七月二日,墨西哥城,联合国出版物,销售品编号,E.76.IV.1,第85页。
〔2〕参看A/34/15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