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妇女问题与家庭内的暴力行为问题(1980)
发表部门:联合国 发表时间:19800730
5、殴打妇女问题与家庭内的暴力行为问题

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世界会议,
回顾《实现国际妇女年目标世界行动计划》F节中关于现代社会中的家庭的第131段,[1]
考虑到在家庭和各种社会机构中使用暴力,尤其是对于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施行殴打、性暴力及其他形式的残害,都是对人的尊严不可容忍的侵犯,对家庭和社会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问题,
确认家庭内的暴力行为是一个复杂问题,发生原因不一,但主要因素包括:地域或社会孤立、经济困难、没有固定职业、酗酒或吸毒、缺乏自信等,
确认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着贬抑妇女的观念,以致那些对家人行暴、或对社会机构中的妇女行暴的人,几乎从来不受法律检举,
又相信联合国会员国之间和国内较密切的联系,已使这个严重的问题日益得到重视,
意识到必须将殴打家庭成员的问题视为是具有严重社会后果可以从一代影响到下一代的问题,
1.请联合国秘书长同联合国系统有关组织合作,就家庭和社会机构中施行殴打、性暴力及其他形式的残害的程度与类型,以及就解决这个问题的现有办法编制一份报告;
2. 建议联合国秘书长应将上述研究报告送交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二十九届会议审议,以便采取进一步适当行动;
3.又请会员国考虑适当时设立家庭事务法庭,尽可能配备受过法律训练和各种其他有关训练以及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工作人员,包括妇女在内;
4.促请会员国采取措施,保护家庭内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实施方案以期防止这种暴力,并为受到暴力和性侵犯的人设立治疗所、收容所、辅导中心,提供戒酒、戒毒、住房、就业、托儿和保健等其他服务。

注:
〔1〕《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的报告》,一九七五年六月十九日至七月二日,墨西哥城,联合国出版物,销售品编号,E.76.IV.1,第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