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秘书处的妇女(1980)
发表部门:联合国 发表时间:19800730
24.联合国秘书处的妇女

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世界会议,
考虑到要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就必须使妇女充分参与联合国和各会员国的所有各级活动的政策制订与方案执行,并认识到联合国除非能够为妇女的充分参与树立典范,否则就无法在促使妇女充分参与的工作上起示范作用;
忆及大会第33/143号决议(第三部分)确定的一个指标,即到一九八二年,受地域分配限制的所有专门人员职位的百分之二十五应由妇女担任,
注意到在执行该决议方面仍需作出很大的进展,
1.要求秘书长和各专门机构及其他联合国机关的首长指派各该组织的协调专员:
(a)审查有关妇女的征聘、升迁、职业发展、训练和薪给的政策,以确保男女在所有各项活动领域享有平等待遇;
(b)确保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雇用的妇女不在工作地点或其他情况下由于其性别而受到性骚扰;
(c)受理有关妇女向处理联合国系统内歧视性事例的小组或其他机关提出的诉冤资料;
(d)执行大会和联合检查组的各项建议;特别是增聘妇女担任秘书处中级高级专门人员职位,不论是长期、临时或定期任用,或是担任专家和顾问;
2.促请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所有专门机构和联合国机关,按照大会第33/143号决议的规定,订定并实现征聘工作人员方面的指标,以保证妇女担任专门人员职位的人数有更公平的比例,到一九八二年使担任受地域分配限制的专门人员职位的妇女人数达到百分之二十五的目标,而且在一九八二年以后逐渐提高指标,并且特别强调增加妇女在较高职等所占的比例。
3.促请联合国会员国照顾到联合国已采取一切适当办法,特别是通过妇女有机会接触到的正式和非正式联络网向妇女散播有关征聘的资料消息,以矫正当前男女应聘人数不均的现象;
4.要求就这方面的情况和上述措施的执行进度向大会和各专门机构的理事机构的会议定期提出报告,并就充分实现上述目标的办法提出特别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