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妇女十年自愿基金(1980)
发表部门:联合国 发表时间:19800730
42.联合国妇女十年自愿基金

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世界会议,
回顾大会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31/133号决议规定了自愿基金的管理准则和办法,
又回顾大会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第34/156号决议,
意识到基金的目的在通过其财政和技术援助,与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合作,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辅助妇女的发展活动,
确认必须在财政和技术上继续支援针对发展中国家妇女特殊需要的发展活动,并且必须在国家、分区域和区域的发展计划、政策和方案内列入有关妇女的问题,
注意到自愿基金协商委员会曾经表示,一九八一年以后继续由基金资助预算外的名额,要视各区域委员会是否能从联合国经常预算中拨款为妇女方案提供高级行政人员名额而定,
1.对基金支助发展中国家境内的项目,表示赞赏;
2.也表示赞赏各区域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对项目的拟订和执行所给予的援助;
3.重申大会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第34/156号决议的决定,即有关自愿基金所在地问题应由秘书长与协商委员会、开发计划署署长及其他直接有关的联合国机构协商,编写一份报告,然后由第三十六届会议根据报告,并根据各会员国在一九八一年六月一日以前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查;
4.表示希望基金从事的活动在联合国妇女十年结束后仍继续进行;
5.紧急呼吁各区域委员会从联合国经常费用中拨款为妇女方案提供决策人员名额;
6.对联合国各会员国已认捐的自愿捐款表示赞赏,希望各会员国支助或扩大支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