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图营利使人卖淫与贩卖人口(1980)
发表部门:联合国 发表时间:19800730
43.意图营利使人卖淫与贩卖人口

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世界会议,
考虑到贩卖妇女和儿童迫使其卖淫的现象,仍然是继续存在的祸害,
考虑到妇女和儿童,不论男童或女童,都经常是肉体凌辱、性剥削的对象,事实上等于被人奴役,
注意到联合国大会在其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第317(IV)号决议内通过了《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公约》,
注意到一九七五年墨西哥城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通过的“防止剥削妇女和少女”的决议〔1〕,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协同其他机构,对卖淫和其中涉及的非人待遇进行世界性调查,
又考虑到虽然《实现国际妇女年目标世界行动计划》第二节(国家行动的具体领域)I小节(其他社会问题)中有三个地方提到这个问题,〔2〕不过就这个问题采取的措施和作出的决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
注意到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二十八届会议曾提请秘书长早日就此问题提出报告,
对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不重视这个严重问题深表遗憾,
认为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妇女地位委员会、犯罪防制委员会以及人权委员会的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下属的关于奴隶问题工作组,它们的程序应予以改善,它们的行动应予以加强,以协助防止强迫卖淫,禁止靠卖淫营利,帮助卖淫受害者恢复正常生活,
1.请各国政府采取适当措施,批准《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公约》,并向秘书长提供该公约第二十一条所要求的资料;
2.敦促各会员国政府承认妇女和儿童不是商品,任何妇女和儿童均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免受诱拐、强奸和迫使卖淫;
3.提醒各国政府妓女和童妓有权得到法律保护,以免他们只因身为娼妓而受到虐待;
4.提醒联合国、具有咨商地位的各非政府组织以及所有国际组织,应当协同努力彻底取缔这种祸害;
5.请第六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问题大会就发展、卖淫和意图营利贩卖人口之间的关系提出具体建议;
6.建议联合国秘书长请各会员国政府采取措施,取缔国际人口贩卖和淫媒网;
7.请秘书长就世界上卖淫的情况、卖淫的起因、以及滋长卖淫的社会经济状况,向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二十九届会议和联合国下届大会提交一份报告。

注:
〔1〕《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的报告》,一九七五年六月十九日至七月二日,墨西哥城,联合国出版物,销售品编号,E.76.IV.1,第79页,第7号决议。
〔2〕同上,第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