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行动纲领(续1)(1995)
发表部门:联合国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 发表时间:19950312
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行动纲领

第二章
消灭贫穷

行动基础和目标
18.今天,全世界有10亿多人生活在无法接受的贫穷状况下,其中的大多数人是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亚洲及太平洋、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低收入国家的农村地区,以及在最不发达国家。
19.贫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其中包括缺乏收入和足以确保可持续生计的生产性资源;饥饿和营养不良;健康不佳;获得教育和其他基本服务的机会有限或者没有这种机会;发病率和因病死亡率增加;无家可归和住房不足;不安全的环境;以及社会歧视和排斥。无法参与决策和参与公民、社会及文化生活也是它的特征。贫穷发生在所有国家: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表现为整体的贫穷;在发达国家的富足之中也有零星的贫穷;由于经济衰退而丧失生计;灾难或冲突而突然陷于贫穷;低薪工人的贫穷;以及落在家庭支助体制、社会机构和安全网之外的人的极度赤贫。妇女承受不相称的贫穷负担,在贫穷中成长的儿童往往长期处境不利。老人、残疾人、土著人民、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也特别容易陷于贫穷。再者,各种形式的贫穷有碍于交流和获得服务,而且是危及健康的重大风险,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特别容易受到灾难和冲突的影响。绝对贫穷是一种状况,其特征是严重缺乏基本的人的需要,共中包括粮食、安全的饮水、卫生设施、保健、住所、教育和信息。它不仅取决于收入,而且还取决于能否有机会获得社会服务。
20.普遍认为持续普遍的贫穷以及严重的社会和性别不平等显著地影响到人口的增长、结构和分布等人口参数,而反过来也受到这些参数的影响。此外,普遍认为不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形态促成自然资源不可持续的使用和环境的退化,加剧社会不平等和贫穷,对人口参数造成上述后果。
21.随着全面的城市化,城市贫穷也跟着日益迅速增加。这种现象在所有国家和区域都越来越严重,并且经常带来特殊的问题,如过度拥挤、用水受到污染、卫生情况恶劣、住所不安全、犯罪和其他的社会问题等。越来越多低收入城市家庭都是由妇女维持。
22.在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之中,性别的差距非常显著,尤其表现在妇女维持的家庭有所增加方面。随着人口的日益增长,生活于贫穷中的青年人数将大为增加。因此,必须采取具体的措施,解决贫穷人口中青少年和妇女人数增加的问题。
23.造成贫穷的原因很多,包括结构上的原因,贫穷是一个复杂的多方面问题,有其国家和国际范围的根源。没有划一的解决办法可适用于全世界。执行有国家针对性的解决贫穷方案,国际努力支助各国进行的有关工作,以及同时开展创造支助性国际环境的进程,对解决这个问题极为重要。贫穷与无法支配资源,其中包括土地、技能、知识、资本和社会关系等,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没有这些资源,人民很容易被决策者忽视,他们进入公共机构和市场以及获得就业和公共服务的机会有限。仅仅通过反贫穷方案是不能消灭贫穷的,必须有民主的参与和进行经济结构的改革,以便:确保人人有途径获得资源、机会和公共服务,执行旨在更公正地分配财富和收入的政策,对无法供养自己的人提供社会保护,对遭受无法预见的灾祸——不论是个别还是集体、自然、社会或技术的灾祸——的人民提供援助。
24.要消灭贫穷,就必须使人人都有途径获得促进可持续生计的经济机会和获得基本社会服务,而且必须作出特别努力,使处境不利的人易于获得这些机会和服务。对于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和易受伤害群体,必须通过组织和参加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特别是在规划和实施有关他们的政策方面,赋予他们权力,从而使他们能够成为真正的发展伙伴。
25.因此,迫切需要:
·制订显著减少总体贫穷的国家战略,包括采取措施消除阻挠人们脱贫的结构性障碍,并作出限期实现的具体承诺,在每个国家根据国情确定的一个指标日期之前消灭绝对贫穷;
·加强国际合作和由国际机构提供支助,协助各国作出努力消灭贫穷和提供基本的社会保护和服务;
·制订测量一切形式的贫穷、尤其是绝对贫穷的方法,并根据国情评估和监测有陷于贫穷的危险的人的情况;
·定期进行经济政策和国家预算的全国审查,使其面向消灭贫穷和减少各种不平等;
·增加各种机会,使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能够在以可持续方式管理资源的同时全面提高其各种能力,改善其经济和社会状况;
·开发人力资源并改善基础设施;
·全面满足一切人的基本需要;
·制订各项政策确保所有人在失业、生病、怀孕、患有残疾和年老时,能享受足够的经济和社会保护;
·根据《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宣言》和《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11〕所载的原则、目标和承诺制订加强家庭和有助于家庭稳定的政策;
·动员公共和私营部门、比较发达地区、教育和学术机构及非政府组织援助饱受贫穷之苦的地区。

行动
A. 制订综合战略
26.各国政府应更加重视消灭绝对贫穷和显著减少总体贫穷的公共努力,为此应:
(a)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促进持续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条件是这种增长必须具有广泛的基础,并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机会。所有国家都应认识到它们既共同但却有所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认它们在国际上谋求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责任,并应继续加紧努力,促进持续经济增长,并以能够使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受益的方式,缩小各种不平衡;
(b)最好在1996年之前制订或加强针对贫穷的结构性原因的国家消灭贫穷计划,并随而付诸实行,其中包括在地方、国家、分区域、区域和国际各级采取行动。这些计划应根据每个国家的国情制订战略和负担得起的限期实现的目标和指标,以便显著减少总体贫穷和消灭绝对贫穷。在国家计划的范围内,应特别注意创造就业作为消灭贫穷的手段;应适当顾及保健和教育并给予基本社会服务更优先的考虑;家庭创收;以及促进获得生产性资产和经济机会的途径;
(c)查明各种谋生制度、生存战略和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的自助组织,并同这类组织合力制订以这些努力为基础的减灭贫穷方案,确保有关的人充分参与,并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
(d)在国家一级拟订确定绝对贫穷的程度和分布情况的衡量尺度、标准和指标。各国应最好在1996年,即消灭贫穷国际年,〔12〕制订绝对贫穷的确切定义和评估办法;
(e)制订政策、目标和可测量的指标,以增加和扩大妇女的经济机会以及获得生产性资源的途径,特别是没有收入来源的妇女;
(f)促进人人切实享受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以及获得现有的社会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机会,特别是通过鼓励批准和确保充分实施有关人权文书,诸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13〕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13〕的办法;
(g)消除妇女所面临的不公正和障碍,鼓励和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执行这些决策、获得生产性资源和土地所有权的机会以及继承动产的权利;
(h)鼓励并支持地方社区发展项目,为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培养技能、自力更生能力和自信,并促使他们积极参与消灭贫穷的努力。
27.促请各国政府将减灭贫穷的目标和指标纳入地方和国家各级并酌情纳入区域一级的全面经济和社会政策和规划,为此应:
(a)分析各项政策和方案,包括有关宏观经济稳定、结构调整方案、税务、投资、就业、市场和所有相关经济部门的政策和方案,研究其对贫穷和不平等的影响,并评估其对家庭福祉和状况的影响以及性别方面的影响,酌情作出调整以促进生产性资产、财富、机会、收入和服务的更公平分配;
(b)重新拟订有关发展基础设施、管理自然资源和开发人力资源的公共投资政策,以利于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并促使这些政策与长期改善他们生计的目标一致;
(c)确保发展政策有利于低收入社区以及农村和农业发展;
(d)尽可能选择不会造成地方人口流离失所的发展计划;拟订适当的政策和法律框架以补偿流离失所者的损失,协助他们恢复生计,促使他们从社会和文化的中断中复原;
(e)按照《21世纪议程》以及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后继工作的框架内通过的各项协商一致决定、公约和行动纲领,拟订和执行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措施,要考虑到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和易受伤害群体的需要;
(f)与民间社会、包括私营部门合作,建立并酌情加强减灭贫穷的各项努力的协调机制,并为此目的制订部门间和政府内部的综合反应。
28.应赋予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及其组织权力,为此应:
(a)使他们充分参与各项指标的制定以及拟订、执行、监测和评估消灭贫穷和社区发展的国家战略和方案,确保这些方案反映他们的优先事项;
(b)在赋予妇女权力的政策和方案的规划和执行中纳入性别方面的关注问题;
(c)确保有关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的政策和方案尊重他们的尊严和文化,并充分利用他们的知识、技能和智谋;
(d)加强各级教育,确保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接受教育的机会,特别是接受初级教育和其他基本教育机会;
(e)鼓励和协助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组织起来,以便他们的代表能参加经济和社会决策,并能同政府、非政府和其他有关机构进行更有效的合作取得他们所需要的服务和机会;
(f)特别重视能力建设和社区的管理;
(g)教育人民,使其知道自身的权利、政治制度和可以受益于各种方案。
29.需要定期监测、评估消灭贫穷的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交换有关信息,评价减灭贫穷的政策,提高对贫穷及其因果的了解和认识。各国政府主要可以通过下列办法实现这个目标:
(a)制订、更新和传播关于贫穷和易受伤害的各项议定的按性别分列的具体指标,其中包括收入、财富、营养、身心健康、教育、识字、家庭条件、失业、社会排斥和孤立、无家可归、没有土地和其他因素,以及造成贫穷的国家和国际因素的指标;为此目的,收集全面和可比较的数据,按种族、性别、残疾、家庭地位、语言类别、区域以及经济和社会部门分列;
(b)监测和评价社会发展领域的国际论坛上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的执行情况;从质量和数量上评价贫穷等级的变化、贫穷的持续性和容易陷于贫穷的情况,特别是家庭收入水平和获得资源和服务的机会;根据生活于贫穷中的家庭和低收入社区的优先事项和观念,评估消灭贫穷战略的成效;
(c)加强国际数据收集和统计系统,以支助各国监测社会发展目标;鼓励扩大国际数据库,纳入现有数据中未包括的有益社会活动,例如妇女的无偿工作和对社会的贡献、非正规经济和可持续的生计;
(d)特别是通过教育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媒体,提高公众意识,使社会能将针对贫穷的斗争列为优先事项,同时注意在致力实现界定的目标和指标方面的进展或失败;
(e)调动各大学和研究机构的资源,以便进一步认识贫穷的成因及其解决办法,以及结构调整措施对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的影响和反贫穷战略和方案的成效,加强发展中国家社会科学研究能力,酌情将研究成果纳入决策程序;
(f)主要通过分区域和区域组织,便利和促进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知识和经验交流。
30.国际社会成员应双边地或通过多边组织,培养一种有利于消灭贫穷的环境,为此应:
(a)协调各项政策和方案,支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为消灭贫穷、提供有薪酬的工作和增进社会融合而正在采取的措施,以实现基本社会发展目标和指标;
(b)促进国际合作,应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协助它们特别是在社区一级致力达成男女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目标;
(c)加强发展中国家监测本国消灭贫穷计划的进展和评估本国和国际政策和方案对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的影响并消除其不利影响的能力;
(d)加强转型期经济国家的能力,使其能制订主要是为减少贫穷的社会保护制度和社会政策;
(e)满足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在消灭贫穷方面的特殊需要,在反映其本国优先事项的社会发展方案框架内达成消灭贫穷的目标和指标;
(f)解决内陆发展中国家在消灭贫穷方面遭遇的问题并支持它们为求社会发展而作出的努力;
(g)支持受冲突扰乱的社会为重建社会保护制度和消灭贫穷而作出的努力;

B. 增加享用生产性资源和基础设施的机会
31.增加低收入和贫穷社区创造收入、使活动多样化和提高生产力的机会,为此应:
(a)改进地方或社区一级,特别是孤立、偏僻和边际社区,获得和享有运输、通讯、动力和能源服务的机会;
(b)确保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支持地方或社区一级的可持续发展;
(c)强调严重依赖初级商品的发展中国家有必要继续促进鼓励多样化和提高竞争力的国内政策和体制环境;
(d)支持注意商品多样化,这是发展中国家在面对某些初级商品价格持续不稳定和贸易条件普遍恶化的情况下增加出口收益和提高其竞争力的手段;
(e)主要通过有利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信贷政策以及技术和行政培训等方法,包括以微观企业方式促进农村非农业生产和服务活动,例如农业加工、农业设备和投入的销售和服务、灌溉、信贷服务和其他创造收入的活动;
(f)加强和改进社区发展和自助方案的财政和技术援助,并加强政府、社区组织、合作社、正规和非正规银行机构、私营企业和国际机构之间的合作,以调集地方储蓄,推动地方金融网络的建立,使小业主、小农和其他低收入自营职业者能得到更多信贷和市场信息,而且作出特别努力确保妇女获得此类服务;
(g)加强小农、无地租户和劳动者、其他小生产者和渔民的组织以及社区合作社和工人合作社,特别是妇女开办的组织和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增加进入市场的机会和提高生产力,提供投入和技术咨询意见,促进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合作,增加参与农村发展的规划和实施工作的程度;
(h)促进国家和国际援助,为社会群体,特别是从事耕种和加工用作非法毒品贸易的作物的农民,提供其他经济上可行的选择;
(i)提高对环境有利的自然产品的竞争力以及加强这种竞争力以促进可持续消费和生产型态可能产生的影响,加强和改善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研究和开发这些产品的财政和技术援助;
(j)促进全面的农村发展,包括通过土地改革、土壤改良和经济多样化等办法;
(k)通过消除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法律、社会、文化和实际障碍,增加农村妇女的经济机会,确保妇女有平等机会获得生产性资源。
32.解决农村贫穷问题,为此应:
(a)通过土地改革和增加对土地租赁权的保障等措施,扩大和改善土地所有制,确保男女在这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开发新的农地、促进地租公平,使土地转让更有效率和更加公平,并裁定土地争端;
(b)促进公平工资和改善农业劳动的条件,增加小农获得水、信贷、推广服务和适当技术的机会,包括在平等基础上增加妇女、残疾人和易受伤害群体获得上述利益的机会;
(c)加强旨在改善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和生活条件并从而劝阻农民离村的措施和行动;
(d)在尊重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促进小农和其他农业、林业和渔业工人的机会;
(e)增加进入市场和获得市场信息的机会,使小生产者能为其产品争取更好的价格,并就其所需的材料支付更好的价格;
(f)根据国情保护牧人、渔业工人、游牧民和土著居民对土地和其他资源的传统权利,加强畜牧或游牧地区的土地管理,在传统社区惯例基础上加以发展,控制他人侵占土地的活动、筹划改善的牧场管理制度以及发展获得水、市场、信贷、牲畜业生产、兽医服务及包括保健服务、教育和信息在内的保健等机会;
(g)促进关于农作制度和小农耕作和畜牧技术的教育、研究和发展,特别是在环境脆弱的地区,以当地和传统的可持续农业惯例为基础,特别要利用妇女的知识;
(h)加强农业培训和推广服务,促进现有技术和本地知识系统的更有效利用,包括通过雇用更多妇女担任推广人员的办法,向男女农民和其他农业工人传播新技术;
(i)促进对资源贫乏区域的小规模农业的基础设施和体制投资,使小农能在自由化的环境中充分探索市场机会。
33.大量增加农村或城市小生产者、无地农民和其他低收入或无收入的人获得信贷的机会,要特别注意妇女及处境不利和易受伤害群体的需要,为此应:
(a)审查限制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特别是妇女按合理条件获得信贷的国家法律、条例和体制框架;
(b)酌情促进获得负担得起的信贷的实际指标;
(c)制订奖励措施,增加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和易受伤害群体向有组织的信贷系统借贷的机会,并加强上述系统向他们提供信贷和有关服务的能力;
(d)扩大金融网络,在现有的社区网络基础上加以发展,宣传具有吸引力的储蓄机会,确保在地方一级有获得信贷的公平机会。
34.进一步解决城市贫穷问题,为此应:
(a)促进和加强微观企业、新的小企业、合作企业以及扩大的市场和其他就业机会,并酌情便利非正规部门向正规部门过渡;
(b)通过特别为妇女、青年、失业者和就业不足者提供或扩大接受培训、教育和其他就业援助服务的机会,促使生活于城市贫穷中的人民能可持续地谋生;
(c)促进公共和私人投资,以改善贫民的总体人生环境和基础设施,特别是住房、水和卫生以及公共运输方面;
(d)确保住所战略特别注意到妇女和儿童,并在制订这些战略时考虑到妇女的观点;
(e)推行社会服务和其他基本服务,包括在必要时协助人民迁往有较好就业机会、住房、教育、保健和其他社会服务的地区;
(f)通过有效的刑事司法以及响应社区的需要和关注事项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g)加强市政当局、非政府组织、大学和其他教育机构、商业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并扩充其手段,使它们能更积极地参与城市规划、政策制订和实施工作;
(h)确保采取特别措施,保护流离失所者、无家可归者、街头儿童、举目无亲的未成年者和处于特殊和困难境况的儿童、孤儿、青少年和单亲母亲、残疾人和老年人,并确保他们融入其社区。

C. 满足所有人的基本的人生需要
35.各国政府应同所有其他发展行动者、特别是同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及其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为满足所有人、包括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和易受伤害群体的基本的人的需要而进行合作,为此应:
(a)确保人人有机会享有基本社会服务,并作出特别努力,便利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和易受伤害群体有机会享有这些服务;
(b)促使公众认识到满足基本的人的需要是减少贫穷的一个根本因素;这些需要彼此密切相关,它们包括营养、保健、水和卫生、教育、就业、住房及参与文化和社会生活;
(c)确保所有年龄的妇女以及儿童充分和平等地获得社会服务,特别是教育、法律服务和保健服务,同时在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的前提下确认父母和其他在法律上对儿童负责的人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d)确保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适当地优先设法减除HIV/艾滋病在全球迅速蔓延以及肺结核、疟疾、盘尾丝虫病(盘尾丝虫病盲症)和腹泻病特别是霍乱等主要疾病的重新出现对个人和公共卫生的威胁,并为此提供足够的资源;
(e)采取特别行动以提高土著人民的生产性能力,确保他们有充分和平等机会享有各项社会服务和参与拟订有关他们发展的政策,并应充分尊重他们的文化、语言、传统、社会组织形式以及他们自己的倡议;
(f)提供适当的社会服务,使易受伤害的人民和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能改善生活,行使他们的权利和充分参加所有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并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g)确认改善人民的健康与健全的环境是不可分割的;
(h)确保老年人、残疾人或行动不便居家的人能实际上有机会享有一切基本社会服务;
(i)确保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有充分和平等机会诉诸法律,包括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并在适当时向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应提高法律系统对易受伤害和处境不利群体需要和特殊情况的敏感度和响应度,确保司法强有力和独立;
(j)促进特别是为需要留住院所接受照顾或行动不便居家的人提供的充分的复元服务,以及为丧失独立能力的人提供的一系列综合的社区长期照顾服务。
36.各国政府应在国际社会的协助下遵循本行动纲领第五章履行为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要而作出的承诺,其中主要包括:
(a)到2000年,普及基本教育和至少80%的小学学龄儿童完成小学教育;到2005年,消除小学和中学教育的性别差距;在2015年以前在所有国家普及小学教育;
(b)到2000年,任何国家的预期寿命不低于60岁;
(c)到2000年,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比1990年减少三分之一,或减少至每千名活产中50至70,以较低者为准;到2015年,实现使婴儿死亡率低于每千名活产中35,五岁以下死亡率低于每千名中45;
(d)到2000年,产妇死亡率比1990年减少一半;到2015年,再减少一半;
(e)实现粮食保障,办法是确保在国家和国际两级有安全和养分充足的粮食供应,使粮食供应达到合理的稳定程度,并使人人有实际、社会和经济机会获得足够的粮食,同时重申不应利用粮食作为施加政治压力的工具;
(f)到2000年,五岁以下儿童严重和中度营养不良情况比1990年减少一半;
(g)到2000年,全世界人民达致一定的健康水平,使他们能过上在社会和经济上有生产力的生活,为此目的,确保人人享有初级保健;
(h)按照《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尽快而且不迟于2015年,通过初级保健系统,使所有适当年龄的个人有机会享有生殖保健,但须考虑到在该会议上所作的保留和声明,特别是关于父母指导的必要性和父母责任的保留和声明;
(i)加紧努力和作出更多承诺,以期到2000年,疟疾在至少75%受影响国家的死亡率和发病率比1995年至少减少20%,而且减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因疟疾造成的社会和经济损失,而绝大多数的病例和死亡都发生在非洲;
(j)按照《21世纪议程》〔2〕第6.12段,到2000年消灭和消除或控制构成全球健康问题的主要疾病;
(k)成人文盲率——由各国决定适当年龄组——至少减至1990年的一半,并将重点放在妇女识字方面;普及高质量的教育,特别是优先普及小学和技术教育以及职业培训,扫除文盲和消除接受教育机会、完成教育和支助教育方面的性别差异;
(l)在可持续的基础上使所有人有机会获得足够数量的安全饮水和适当的环境卫生;
(m)按照《到2000年全球住房战略》,〔14〕向所有人提供更多负担得起的适当住所;
(n)在适当的最高一级监测这些承诺的履行情况,并考虑是否可能通过广为传播足够而精确的统计数据和适当的指标,以促进这些承诺的履行。
37.改进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和易受伤害群体享有社会服务的机会,为此应:
(a)便利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有机会接受教育并提高这种教育的质量,为此应在没有学校的地区开办学校,提供如膳食和保健等社会服务以鼓励贫穷家庭送子女上学,并提高低收入社区学校的质量;
(b)通过公共和私人倡议和非正规教育,扩大和增加接受成人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改进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包括残疾人发展他们用以改善其状况和生活所需的技能和知识的机会;
(c)通过新的学习技术、电台和电视,推广和改进正规和非正规的学前教育,以克服在贫穷中成长的幼年儿童面对的不利条件;
(d)确保生活于贫穷中和低收入社区内的人民能获得提供初级保健服务的高质量保健,初级在这方面要符合《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应实行免费或仅收承受得起的费用;
(e)促进各政府机构、保健工作者、非政府组织、妇女组织和民间社会其他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制订全面的国家战略,据以改进生殖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并遵循《国际人口与发展国际会议行动纲领》确保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能有充分机会享有这些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和关于安全孕产及产前和产后护理、包括母乳育婴益处的教育和服务等等;
(f)鼓励保健人员在低收入社区和农村地区工作,扩大服务范围,使原来没有保健服务的地区也能获得这些服务,确认对初级保健系统进行投资从而确保所有人都获得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是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广泛参与社会的一种有效手段。

D. 加强社会保护和减少易受伤害情况
38.应酌情依法建立社会保护制度,并在必要情况下予以加强和扩大,以保护下列人不陷于贫穷:无法找到工作的人;因生病、残疾、年老或孕产或照顾儿童和生病或年长亲戚而无法工作的人;因死亡或婚姻破裂而失去养家活口者的家庭;以及因自然灾害或内乱、战争或被迫流离失所而失去生计的人。也应适当重视受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病毒/艾滋病流行影响的人。为此目的采取的行动应包括:
(a)加强和扩大针对有困难者的方案、提供普遍基本保护的方案和社会保障保险方案,并根据国家财政和行政能力选择方案;
(b)在必要时,制订逐渐扩大社会保护方案的战略,按予定计划并根据与国情有关的条件,为所有人提供社会保障;
(c)确保将与经济改革有关的社会安全网视为全面减少贫穷和增加生产性就业的补充战略。安全网是短期性的,它们必须保护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使他们能找到生产性工作;
(d)拟订社会保护和支助方案,协助民众尽量和尽快自给自足,帮助并保护家庭,使被排斥在经济活动之外的人重新参与这种活动,防止需要保护的人在社会上受孤立或耻辱;
(e)研究各种增加收入的办法,以加强社会保护方案,促进私营部门和志愿组织为提供社会保护和支助所作出的努力;
(f)促进在这一领域的自助组织、专业协会和民间社会其他组织所作的创新努力;
(g)扩大和加强社会保护方案,保护劳动人民、包括自营职业者及其家属,使其不会有陷于贫穷的危险,为此尽量扩大普及范围,迅速发放福利,并确保在工人换工作时继续获得各项应享权利;
(h)制订适当条例,确保由职工和雇主分摊的社会保护计划的效率和透明度,以便职工、雇主和国家的摊款和累积的资源能受到参加人的监督;
(i)在结构调整方案下确保建立适当的社会安全网;
(j)确保社会保护和社会支助方案满足妇女的需要,尤应确保这些方案顾及妇女的多重任务和关注,特别是在妇女离职一段时间之后重新参加正式工作,支持老年妇女,促使人们接受妇女的多重任务和责任。
39.应作出特别努力保护儿童和青年,为此应:
(a)促进家庭稳定和支持家庭相互支持,包括家庭作为儿童的养育者和教育者的作用;
(b)促进社会支助,包括优质托儿服务和工作条件,使父母能够兼顾父母职责和工作;
(c)支持家庭组织和网络并促使它们参与社区活动;
(d)采取必要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并促进儿童权利,尤其注重女童;
(e)改善下述儿童的境况并保护其权利:处境特别困难包括在武装冲突地区的儿童;缺乏足够家庭支持的儿童,城市街头儿童、被遗弃儿童、残疾儿童、吸食麻醉药品成瘾的儿童、受战争或自然和人为灾害影响的儿童、举目无亲的未成年难民儿童、童工以及遭受经济和性剥削或虐待的儿童,包括出售和贩卖儿童活动的受害者;确保他们有机会获得粮食、住所、教育和保健,而且不受虐待和暴力。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和心理援助,遵循《儿童权利公约》促使他们正常地重新融入社会和实现家庭团圆;并以教育代替童工;
(f)制订和加强针对生活于贫穷中的青年的方案,以增进他们的经济、教育、社会和文化机会,促进他们之间的建设性社会关系,为他们提供在其社区外的联络渠道,以打破世代相传的贫穷循环;
(g)照顾土著儿童及其家庭的特殊需要,尤其是生活于贫穷地区的儿童及其家庭,使他们能适当受益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并充分尊重其文化、语言和传统;
(h)提高单亲的社会地位,确保单亲家庭和以女性为户主或维持的住户得到所需要的社会支助,包括对适当住房和托儿服务的支助。
40.应作出特别努力保护老人,包括有残疾的老人,为此应:
(a)加强家庭支持制度;
(b)改善老人的境况,特别是如他们缺乏适当的家庭支持,这些老人包括农村老人、工作中的老人、受武装冲突和自然或人为灾害影响的老人、以及受剥削和身心受忽视或虐待的老人;
(c)为老年人提供享有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机会,确保老人能满足其基本的人的需要,并确保陷于困境的老人获得援助,不受虐待和暴力,而且把他们视为一种资源而不是一个负担;
(d)向必须为儿童、特别是父母受严重疾病包括艾滋病或麻风病影响的儿童承担责任的祖父母,或无法照顾其受抚养人的其他人,提供援助;
(e)创造一个鼓励人们为其晚年储蓄的金融环境;
(f)加强各种措施和机制,确保退休工人不会陷于贫穷,考虑到他们对本国发展所作的贡献;
(g)鼓励和支持多代人参与各级政策和方案的制订工作和决策机关。
41.酌情在国家和国际两级适当采取下列行动,保护民众和社区不致因灾难而陷于贫困或长期流离失所和被排斥在外:
(a)拟订有效机制,减少如干旱、地震、旋风和水灾等自然灾难的影响并减轻这些灾情;
(b)制订有效减轻自然灾害和饥荒的长期战略和应急计划,包括预警、评估、信息传播和管理以及快速反应战略,确保救济活动很快演化为复兴和发展活动;
(c)按照大会第46/182号和第49/139B号决议,发展相辅相成的机制,融合政府、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的努力,包括成立国家志愿队伍以支持联合国在人道主义紧急援助领域的活动,以及建立机制促进从救济向复兴、重建和发展平稳过渡;
(d)建立和充实紧急粮食储备,以此预防粮食严重短缺和稳定物价,备有设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储藏、运输和分配粮食,充分利用传统机制和市场机制;
(e)在易受灾害地区,与社区组织合作,开发减轻旱、涝的农艺做法以及资源养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酌情实行以工换粮办法,和纳入传统的救灾作法,使其能迅速扩大为在发生灾情时的紧急就业和重建方案;
(f)设立必要的规划和后勤机制,以便在发生灾情时能做出迅速和有效的反应,向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和儿童提供粮食、心理和社会照顾、医药、医疗用品和其他救济品,确保救济工作有效地针对需要救济的人;输送和组织救灾援助,以恢复当地经济并支持保护和开发资源的努力;
(g)调动和协调区域和国际援助,包括联合国系统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支持各国政府和社区应付灾情的行动;
(h)发展预警系统,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三章
扩大生产性就业和降低失业率

行动基础和目标
42.生产性工作和就业不仅是人类特性的决定性因素,而且是发展的中心因素。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以及扩大生产性就业应该携手并进。适当和足够付酬的充分就业是消除贫困和促进社会融合的有效方法。若要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国家、社会伙伴以及民间社会所有其他方面必须在各级开展合作,创造条件,使人人都能参与并受益于生产性工作。在日趋全球化和各国日益相互依存的世界中,国家的努力必须由国际合作加以支持。
43.全球化和技术的迅速发展提高了劳工的流动性,产生了新的就业机会以及新的不稳定因素。半工、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的非正规就业有了增加。在这种环境中,除了必须以空前的规模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之外,还需要积极努力,使人们、尤其是妇女和青年掌握从事生产性工作和适应不断变化的要求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促进人力资源发展,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44.在许多发达国家中,目前中小型企业和自营职业的就业机会大幅度增长。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部门的活动往往是为很难在正规部门获得有薪就业机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妇女。在消除这些企业经营时所面临的障碍并支持创立和扩大这些企业的同时,还必须保护工人的基本权利、健康和安全,逐步改善全面工作条件,并且进一步努力使一些企业成为正规部门的组成部分。
45.虽然增加就业机会可以使所有群体受益,但是还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适应各种具体需要及不断变化的人口结构和趋势。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必须作出特别努力,在就业政策的所有方面确保男女平等、机会平等、消除基于种族/民族、宗教、年龄、健康状况和残疾等方面的歧视,并充分尊重适用的国际文书。还必须特别重视极难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群体的需要,包括通过促进有效的支助机制等方式,确保他们参与生产性活动。
46.许多无薪酬的生产性工作,例如照顾儿童和老年人、为家庭生产和准备食物、保护环境以及向易受伤害和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和群体提供自愿援助等工作,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在全世界范围内,大多数此类工作都由妇女承担,她们往往承受着有薪酬工作和无薪酬工作的双重负担。必须作出努力,承认无薪酬工作的重大社会和经济意义和价值,并促进除从事无薪酬工作之外,还加入劳动力大军,其方式是作出灵活的工作安排,鼓励自愿性社会活动以及扩大生产性生产的概念,并在社会上承认这种工作包括拟定办法,在数量方面反映其价值,以便在国家核心帐户之外另行编制但又与其一致的核算中作出可能的反映。
47.因此,在促进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整个范围内,亟需:
·由雇主和工会以及民间社会其他方面充分参与,将创造就业机会作为国家战略和政策的中心;
·制订政策,增加工作机会并提高农村和城市地区的生产率;
·提供教育和训练,使工人和企业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和经济状况;
·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充分尊重国际劳工组织和其它国际文书所界定的工人基本权利;
·在制订政策时特别优先考虑青年、妇女、残疾人及所有其他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和个人的结构性失业和长期失业以及就业不足问题;
·在各级决策过程中赋予妇女权力并实现男女平衡,在拟订政策时开展性别分析,以便确保妇女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和工资比例,加强男女在分担家庭和就业责任方面的和睦互利关系;
·赋予易受伤害和处于不利地位者权力,其中包括采用提供教育和训练等方式;
·扩大承认和理解男女在工作和就业以及工作时间安排方面的灵活性。

行动
A. 就业在制定政策中的中心地位
48.把扩大生产性就业放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经济与社会政策的中心地位,必须:
(a)促进和执行充分的、具有生产性的、适当付酬的和自由选择职业的积极政策;
(b)在国家和国际两级优先重视能够解决失业和就业不足问题的政策。
49.把宏观经济稳定措施对就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必须:
(a)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以便使这些政策相互加强并有助于基础广泛和持续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并在世界范围大幅度增加生产性就业,降低失业率;
(b)在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优先重视最直接促进充满活力和长期职业增长的方案;
(c)作为稳定政策的一部分,取消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结构限制;
(d)通过发展和利用健全的工业关系制度,以非通货膨胀方式解决各方对资源争议主张;
(e)监测、分析和散播有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对经济尤其对就业影响的资料;
(f)交流有关不同的就业促进措施及其影响的资料,并监测全球就业趋势的发展;
(g)建立适当的社会安全机制,尽量减少体制调整、稳定或改革方案对劳动力,尤其是对易受伤害群体和失业者的不利影响,特别通过接受教育和再培训创造他们重新就业的条件。
50.促进最大限度创造就业机会的经济增长方式,必须:
(a)酌情鼓励在经济和社会基础设施方面进行劳动密集投资,从而在城乡地区利用当地资源并创造、保持和恢复社区的资产;
(b)促进技术改革和具有刺激创造短期和长期就业机会潜力的工业政策,并审议其对易受伤害和处境不利群体的影响;
(c)赋予发展中国家选择其具体和适用技术的能力;
(d)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并扩大技术转让,以便把技术和就业政策与其他社会目标结合起来,并建立和加强国家和地方两级的技术体制;
(e)鼓励转型期经济国家执行人员在职培训方案,使得他们适应面向市场的改革并降低大规模失业率;
(f)推动农村中的农业和非农业生产相互支持改进,其中包括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农业加工业,以便在农村地区扩大无害环境的持续经济活动和生产性就业,并使之多样化;
(g)鼓励执行建立在政府和民间社会成员伙伴关系基础上的社区经济发展战略,以便创造就业机会并解决个人、家庭和社区的社会问题;
(h)执行调集储蓄和促进在资本短缺领域投资的健全政策;
(i)通过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在脆弱的生态系统中提倡替代性生计,恢复和重建受严重不利影响并易受伤害的土地和自然资源,以求最大限度地挖掘《21世纪议程》中所载创造就业机会的潜力;
(j)在地方就业密集的资源基础上,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51.促进各种机会以建立和发展能增加就业的私营部门企业,必须:
(a)消除中小型企业面临的障碍并放宽阻止私人创意的规章条例;
(b)便利中小型企业获得信贷,进入国内和国际市场,获得管理培训和技术资料;
(c)便利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的安排,例如分包充分尊重工人权利的方案;
(d)改善妇女企业家和青年企业家的机会和工作条件,消除在获得信贷、生产性资源和社会安全保障方面对他们的歧视,并酌情提供和增加家庭福利和社会支助,例如保健和儿童保育;
(e)促进、支助和建立推动合作企业发展的法律构架,鼓励它们调集资本、制定具有革新意义的借贷方案和促进企业家精神;
(f)协助非正规部门和地方企业提高生产率并逐步纳入正规经济,协助其获得有偿还能力的信贷、资料、更大的市场、新技术以及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技能,获得提高技术和管理技能的机会,改进房地和其他物质基础设施,并逐步扩大劳动标准和社会保护范围,但不破坏非正规部门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
(g)促进建立和发展独立的组织,例如商会和其他协会,或小型正规和非正规企业的自助协会;
(h)便利扩大工业界的培训范围和创造就业的机会。

B. 教育、培训和劳工政策
52.为了便利人们在当今变化迅速的全球环境中争取生产性就业并开发较高质量的工作,必须:
(a)建立明确的教育优先次序并有效投资于教育及培训制度;
(b)在教育和包括劳工及传播在内的政府其他部门之间建立新的和恢复活力的伙伴关系,并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地方社区、宗教团体和家庭之间建立伙伴关系;
(c)确保广泛的基础教育,特别是识字,促进普通教育,包括对改进技能学习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分析和批判思维。这是获得专业技能并迅速更新、改造和提高这些技能的基础,从而便利横向和纵向职业流动;
(d)促进青年和成年学员积极参加识字运动、教育和培训方案的设计,以确保考虑到劳动界和不同群体的社会现实;
(e)促进终生学习,以确保教育和培训方案适应经济变化,提供充分和平等的培训机会,保证妇女有机会参加培训方案,为公私营部门提供并为工人获得持续培训提供奖励,激励企业技能;
(f)通过技术援助方案,包括联合国系统的方案、设计优良而合适的职业培训和见习方案,给予鼓励和支持,以提高生产率和生产性就业;
(g)促进和加强提高职业市场新人就业培训方案以及淘汰工人和裁减工人的再培训方案;
(h)发展一种加强的研究和知识传播能力,方式是鼓励国家和国际交流关于有创意的模式和最佳做法的资料;
(i)在职业和成人教育领域发展有创意的教学法,包括密切协调工作经验和才能的互动技术和归纳方法。
53.为了帮助工人适应不断变动的经济条件,和增加其就业机会,必须:
(a)设计、发展、执行、分析和监测积极的劳工政策,以刺激对劳工的需求,保证雇主所承担的间接人工成本不会成为他们雇用工人的限制因素;查明技能短缺和剩余情况;提供职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和积极帮助寻找工作;提倡职业选择和流动;向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支助,以便更有效使用和培训其劳动力;建立制度和进程,以防止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提高易受伤害和处境不利群体的就业机会;
(b)增加就业机会并增进帮助青年和残疾人发展其所需技能的途径和方法,使他们能够就业;
(c)促进妇女和女孩打入一向由男性控制的职业领域;
(d)发展战略以满足各种非典型职业从业者的需要;
(e)促进劳工流动、再培训和维持适当的社会保护水平,以便在生产逐步停止或企业关闭时,便利工人重新调配,特别注意易受伤害和处境不利群体;
(f)发展充分的儿童保育和老人服务以及其他支助服务和设施,便利妇女融入或再融入劳动力;
(g)鼓励雇主和工人合作,为引进新技术作出准备和尽可能事先规划其对就业的影响,并同时确保适当的保护和调整;
(h)加强公共和私营部门就业服务,协助工人适应不断变动的就业市场和提供社会安全机制、职业指导、就业和求职咨询服务、培训、安插、见习和分享资料;
(i)加强劳动力市场资料系统,特别是通过发展关于就业、就业不足、失业和收入情况的数据和指标,并传播关于劳动力市场的资料,尽可能包括关于正规市场之外的职业情况的资料。所有这类数据均应按性别分列,以便监测妇女相对于男子的地位。

C. 提高工作和就业质量
54.各国政府应提高工作和就业质量,方法是:
(a)遵守和充分执行它们所承担的人权义务;
(b)维护并促进尊重工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禁止强迫劳动和童工、结社自由、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和消除就业歧视,已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各项公约的各国政府充分执行这些公约,而非缔约国则考虑到这些公约所载的原则以实现真正的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c)极为认真地考虑批准并充分执行劳工组织在这些领域的公约以及有关未成年人、妇女、青年、残疾人和土著人民就业权的公约;
(d)使用现有国际劳工标准来指导本国劳工法及政策的制订;
(e)促进劳工组织的作用,尤其涉及到提高就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f)斟酌情况,鼓励雇主和工人考虑各种方法和方式,以增加工人分享企业的利润,并促进工人和雇主合作参与企业的决策。
55.要实现健康和安全工作环境、消除剥削、消除童工、提高生产率和提高生活素质,就必须:
(a)制订并执行有关政策,以促进工作条件包括健康和安全条件的改善;
(b)根据有关公约,改进健康保障政策,减少环境对健康造成的危险,提供职业健康保障及安全,并向非正式部门企业和所有工人提供可以获取的资料和指导,介绍如何增加职业安全和减少健康危险;
(c)根据本国法律和规章,促进基于三方合作的、健全的劳资关系,充分尊重结社自由和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
(d)排定明确指标日期,消除一切形式的童工,这类劳动违反公认的国际标准;确保充分执行有关现行法律,在适当时制定必要的立法,以执行《国际儿童权利公约》和劳工组织的标准,确保提供适当的保健、教育和其它社会服务,从而保护劳动儿童,特别是街头儿童;
(e)制订劳工政策及方案,协助消灭造成童工的主要原因之一的家庭贫穷,消除童工,并且特别通过社会服务及其它奖励办法,鼓励父母送子女入学;
(f)制订政策和方案,以保护工人尤其是女工不受性骚扰和暴力;
(g)鼓励实行奖励措施,促进公营、私营企业开发、转让并采取有关技术和技能,改善工作环境、增进职业安全并减少健康危险,以期消除此类危险。
56.要使妇女能充分参与劳动力市场和公平获得就业机会,就需要:
(a)制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作为就业政策和促进性别敏感培训的基础,以消除对妇女就业的成见;
(b)在雇用、工资、获得信贷、福利、晋升、培训、职业发展、工作分配、工作条件、工作保障及社会保险福利方面消除性别歧视;
(c)使妇女有更多的机会获得技术,以便利职业工作和家务,鼓励自立,创造收入,改变生产过程中按性别规定的任务,并使妇女能够脱离认定由妇女担任的低收入工作;
(d)改变按性别分工的做法得以强化的政策和态度,并在体制上提供支助,例如为产妇提供社会保护,准许育儿假,提供便利分担和减轻家务负担的技术,作出灵活的工作安排,包括让父母可自愿半职就业、可分担工作以及有价格合理、高质量的儿童保育设施,使工作父母能兼顾工作和家庭责任,同时特别注意单亲家庭的需要;
(e)鼓励男子积极参与承担所有方面的家庭责任,包括分担养育子女和做家务。

D. 增加有特别需要的群体的就业机会
57.改进政策和方案设计必须:
(a)确定并反映每个群体的具体需要,保证各项方案在满足这些群体的需要时能够公正和不歧视,又能发挥效率和效力;
(b)让这些群体的代表积极参加规划、设计和管理;提供准确信息和充足资源以监测、评价和调整这些方案,保证方案给预期受益者带来益处。
58.就业政策可更妥善地处理短期和长期失业问题,办法如下:
(a)在失业者和/或其组织的参与下,综合整套措施,其中包括就业规划、进修和培训方案、扫盲、提高技能、咨询和寻找工作方面的帮助、临时工计划、与就业办事处保持经常联系和帮助人们进入和重返劳动市场;
(b)分析长期失业的根源及其对不同群体(包括年长工人和单亲父母)造成的影响,制订就业政策和其它辅助性政策,解决具体问题和需求;
(c)推动能够消除不利于就业的障碍和因素的社会安全计划,使得失业人员能够加强自身能力,积极参与社会,保持较好的生活水平,并能利用就业机会。
59.制订旨在使脆弱和处境不利的群体进入或重返劳动市场的方案,有效地消除将其排斥在劳动市场之外的原因,办法如下:
(a)辅助性的扫盲工作,通过工作经验进行一般性教育或职业培训,其中可包括就商业管理和培训提供支助和指导,使人们更妥当地了解企业家精神的价值和其它私营部门为社会作出的贡献;
(b)提高技能水平并通过改善住房、保健和家庭生活提高谋职能力。
60.各项政策应通过以下途径保证所有青年对其前途具有建设性的选择:
(a)提供接受中小学教育的公平机会,将扫盲作为一个优先事项特别注意女孩;
(b)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非洲,鼓励同文盲作斗争,并促进本国语文的识字培训;
(c)鼓励各行为者联合制定和执行综合协调的方案,激发青年人的聪明才智,帮助他们为持久的就业或自营职业做准备,并为他们提供指导、职业和管理培训、社会技能、工作经验和社会价值观念的教育;
(d)确保青年人参与关于其未来的规划和决策,但参与的程度应与其年龄和责任相符。
61.要使土著人民能充分参与劳动力市场并有公平机会获得就业,就必须考虑到土著人民的特殊需要,拟订就业、教育和培训的综合方案。
62.扩大残疾人的就业机会范围必须:
(a)保证法律和条例不歧视残疾人;
(b)采取主动迎击的措施,例如组织支助服务,制订奖励办法和支助自助办法及小型企业;
(c)在工作场所作出适当调整,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在这方面,包括推广革新技术;
(d)创造变通的就业方式,例如支助需要这种服务的残疾人就业;
(e)促使社会公众认识到对残疾人不利的陈旧观念对他们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63.有必要针对移徙工人及其家庭的状况加强国际合作和国内注意力。为此目的:
(a)各国政府可考虑批准现有的有关移徙工人的文书,尤其是《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15〕
(b)敦促各接受国政府按照国家立法,考虑给予满足适当居住期要求的有证件的移徙工人及其定期居住在接受国的家庭成员在享受基本人权方面与接受国给予本国国民的同等待遇,包括在下列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宗教活动、工作条件、社会安全、参加工会、取得保健、教育、文化和其他社会服务的机会,以及平等享用司法制度和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待遇;
(c)敦促原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政府进行合作以减少无证件移徙的根源、保障无证件移徙工人的基本人权和防止对他们的剥削;
(d)接受国和原籍国政府应对组织无证件移徙、剥削无证件移徙工人或从事运送无证件移徙工人交易的人实行有效制裁;
(e)敦促原籍国政府协助移徙工人的遣返、协助他们重新融入本国社区并制订利用其技能的办法。原籍国政府应考虑与目的地国政府合作并争取得到有关国际组织的支持以促进在知识、技能和技术转让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合格移徙工人自愿遣返。鼓励目的地国采取灵活政策,例如转送养恤金和其他工作福利,以协助移徙工人的自愿遣返。

E. 对工作和就业的更广泛的认识和理解
64.对工作和就业更广泛的认识和理解必须:
(a)认识无酬工作对社会福利的重要贡献,使对这类工作和从事这类工作人的社会概念得到尊重,产生尊严和价值;
(b)除其他以外,通过下列各项对工作和就业进行更全面的了解:努力评估和更好地理解无酬劳工作的种类、规模和分配情况,尤其是抚养子女的工作和从事家庭农场或生意等无酬的工作;鼓励在此领域分享和传播信息、研究结果和经验,包括制定办法,从数量上评估价值,以便在核心国民核算之外另行编制但又与其一致的核算中作出可能的反映;
(c)确认在制定战略扩大生产性就业、确保男女获得平等就业和确保子女和其他家属的养育和福利以及消除贫穷和促进社会融合方面有薪酬就业和无酬工作之间的关系;
(d)鼓励公开对话,以探讨更广泛地理解各种形式工作和就业的可能性和在体制方面的需求;
(e)根据国家优先事项和政策,审查一系列的政策和方案包括社会和安全立法和税收制度,以确定如何协助人们在教育和培训之间、有薪酬就业、家庭责任、自愿活动和其他有利于社会的工作形式、消遣和退休之间灵活地分配时间,其中尤其重视妇女的状况,特别是在妇女维持家庭方面;
(f)促进自愿从事有利于社会的工作并在不减弱扩大就业目标的情况下分配适当资源支持这样的工作;
(g)在改变对工作和就业的认识和理解的各个方面以及在如何灵活安排人的一生中的工作时间的新形式方面加强国际经验的交流。
65.发展另外有利于社会的新型就业和工作,除其他以外,必须:
(a)帮助脆弱和处境不利群体更好地融入社会,从而此更有效地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b)帮助无法自立的老人或向需要教育援助或社会支助的家庭提供支助;
(c)通过这些形式的就业和工作加强社会的联系,这意味着社会发展政策的重大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