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行动纲领》
发表部门: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第14次全体会议 发表时间:19950312
导言
1.本《行动纲领》提出政策、行动和措施,目的是执行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宣言》阐明的原则并履行其中的承诺。我们的成功将取决于我们取得的结果。
2.建议在一个经济持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构架内采取行动,创造一个有利社会发展的国内和国际环境,消灭贫穷,增加生产性就业和减少失业以及促进社会融合。所有建议的行动,无论是在其拟订的要求方面(包括有关各方的参与)或在其对人类状况各方面的后果方面,都相互关联。消灭贫穷和减少贫富悬殊以及反对社会排斥的政策需要创造就业机会,不采取措施消除歧视和促进群体和国家之间的融洽社会关系,这些政策就不够完整和有效。加强环境、经济和社会三方面政策之间的正面互动对长期的成功也具有根本性意义。人民的福利也需要行使全部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获得良好教育、保健和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在社区内发展和谐的关系。社会融合,即人们在充分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共同利益、多元主义和多样性、非暴力和团结的情况下一起生活的能力以及参与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生活的能力,包括社会发展的所有方面和所有政策。它必须保护脆弱的人以及可以表现不同、进行创造和更新的权利。它需要健全的经济环境以及以自由和责任为基础的文化。它需要有国家和民间社会两方面的充分参与。
3.过去就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密切相关的问题举行的世界会议已相当详细地讨论了本《行动纲领》提出的很多问题。本《行动纲领》的拟订是根据并考虑到这些会议提出的承诺、原则和建议,也根据很多国家从其特别情况出发促进社会目标所得的经验。本《行动纲领》的特殊重要意义在于其综合的处理办法、在于设法联系很多不同的行动以消灭贫穷、创造就业和社会融合,采取连贯一致的国家和国际社会发展战略。执行《行动纲领》中所载各项建议是各国的主权权利,应符合国家法律和发展优先次序,充分尊重本国人民的不同宗教和道德价值观念及文化背景,并遵循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各国还将根据其成长中的能力采取行动。在执行本《行动纲领》时应同时考虑到有关国际会议的成果。

第一章有利社会发展的环境
行动基础和目标
4.社会发展与其发生的文化、生态、经济、政治和精神环境不可分割,不能作为一个部门的措施来进行。社会发展显然又与国家和国际上的和平、自由、稳定及安全的发展相关。促进社会发展需要为了全体人民的福祉重新调整价值观念、目标和优先事项,加强和促进有利社会发展的机构和政策。人类尊严、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平等、公平和社会正义是所有社会的基本价值。除其他外,追求促进和保护这些价值提供所有机构和所有权利行使的基本合法性,并促进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中人类在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中占有中心地位。人类有权利在同自然界的融洽关系中享有健康和丰富的生活。
5.世界各国经济和社会日益相互依存。贸易和资本流动、移徙、科学和技术革新、通讯和文化交流正在形成一个全球社会。这个全球社会受到环境退化、严重的粮食危机、传染病、各种形式的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各种形式的不容忍、暴力和犯罪的威胁,并且可能失去丰富的文化多样性。各国政府日益认识到它们对不断变化的情况所作的反应以及它们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愿望将需更多的团结,需要通过适当的多边方案和加强国际合作来实现。为了保证需要援助的国家,例如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能够从全球化过程中获益,这种合作特别重要。
6.个人借以表达其主动和创造力并增加社区财富的经济活动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基础。可是社会进步不能单纯通过市场动力的自由相互作用来实现社会进步。需要公共政策来纠正市场的失败,补充市场机制,维持社会稳定和创造一个促进全球可持续增长的国家和国际经济环境。这种增长应促进公平和社会正义、容忍、责任心和参与。
7.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和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它需要民主机构、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增加平等经济机会、法治、促进尊重文化多样性和属于少数的个人的权利以及民间社会的积极参与。赋予权力和参与是民主、和谐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所有社会成员都应有机会并能够行使权利和责任积极参与其生活的社区事务。男女平等和公平与妇女充分参加所有经济、社会和政治活动是必要的。必须消除限制妇女取得决策、教育、保健服务和生产性就业机会的障碍,必须建立男女平等的伙伴关系,男子在家庭生活中必须负起充分的责任。必须改变流行的社会性别模式,造就共同创造更富人性的世界秩序的新一代男女。
8.在此背景下,我们将促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方式对待可持续发展作为基础的有利环境,其特点如下:
·民间社会广泛参加和参与制订和执行影响各国社会的运作和福利的各项决定;
·具有广泛基础的经济持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模式,把人口问题同经济和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将加快可持续发展和铲除贫困工作并促成实现人口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在社会群体和国家之间公平和非歧视性地分配增长利益,并扩大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获得生产性资源的渠道;
·有利于效率和社会发展的市场力量的相互作用;
·设法克服分化社会的贫富悬殊现象并尊重多元主义和多样性的公共政策;
·促进民主、发展以及所有人权和自由之间的关系相互增强的稳定的支持性政治和法律框架;
·避免排他性,同时尊重多元主义和多样性包括宗教和文化多样性的政治和社会进程;
·按照《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宣言》的各项原则、目标和承诺以及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原则、目标和承诺,强化家庭、社区及民间社会的作用;
·更多地取得知识、技术、教育、保健服务和信息;
·增加各级的团结、伙伴关系和合作;
·使人民有能力终身享有良好健康和生产力;
·在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范围内保护和养护自然环境。
行动
A.有利的国家和国际经济环境
9.要促进互相加强的全球性广泛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以及生产、有法则为依据的非歧视性多边国际贸易系统、就业和收入方面的增长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必须采取以下行动:
(a)推动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合作、互惠的国际经济环境;
(b)执行健全稳定的宏观经济和部门政策以鼓励广泛持续的经济增长以及可持续和公平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并力求消灭贫穷、减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和排斥性;
(c)促进企业、生产性投资和使所有人民、特别是生活于贫穷中的和不利处境以及最不发达国家的人民更易于在一个以公开、公平、可靠、不歧视、可预测、透明和多边规则为依据的国际贸易体制的框架内取得开放和蓬勃的市场和技术①;
(d)按计划充分执行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
(e)不采取与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不相符的单方面措施来对国家间的贸易制造障碍、阻挠社会经济发展的充分实现、损害受影响国家内人民的福利;
(f)通过农业部门的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市场机会增加粮食生产,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低收入人民更易于获得粮食,以此减少贫穷、消除营养不良并提高其生活水平;
(g)促进国家、分区域、区域和国际各级宏观政策的协调,以便通过如下方式促进更为有助于稳定持续经济增长的和可持续发展的国际金融系统: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减少财政危机的威胁、增高汇率的稳定性、力求长期的低实际利率并使之稳定化、降低资金流动的不确定性;
(h)以必要时进行能力建设等方式建立、加强或恢复国家和国际结构、进程和可用资源,以保证适当考虑和协调经济政策,同时特别重视社会发展;
(i)促进或加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能力建设,以发展社会活动;
(j)依照《21世纪议程》②以及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成果后继工作的框架内制订的各种协商一致协定、公约和行动纲领,保证广泛持续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尊重保护环境和世世代代利益的需要;
(k)执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③,确保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和脆弱性得到适当处理,使这类国家能够公平取得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10.为保证公平地在各国之间分配全球增长的利益,必须采取以下行动:
(a)不断努力以公平和可持续的方式为依据减轻与许多发展中国家欠债有关的沉重的债务和还本付息负担,并酌情优先处理最贫穷和欠债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的全部债务,减少贸易壁垒,促进所有国家在一个公开、公平、可靠、不歧视、可预测、透明和多边规则为依据的国际贸易系统的框架内更易于进入市场以及获取生产性投资、技术和知识;
(b)加强和改进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和财政援助,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克服它们充分有效参与世界经济的阻碍;
(c)改变不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形式,考虑到全球环境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是不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形式——特别是在工业化国家,这一点令人严重关切,会加剧贫穷和失衡;
(d)拟订政策使发展中国家在全面执行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范围内能够利用扩大的国际贸易机会;协助一些国家,特别是目前不能充分获益于世界经济自由化的非洲国家;
(e)支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严重依赖商品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其经济多样化方面的努力。
11.在支助发展中国家的框架内,要对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的需要给予优先地位,必须酌情在国家和国际两级采取以下行动:
(a)执行有效的政策和发展战略,造成更有利于社会发展、贸易和投资的气候,优先考虑人力资源开发,促进民主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b)支持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努力创造有扶持作用的条件,吸引国内外直接投资,鼓励储蓄,促使流失资本回笼,促进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私人部门充分参与增长和发展进程;
(c)支持经济改革,通过适当机制、双边和多边融资办法和技术合作,包括南南合作,以及通过贸易和伙伴关系,改善商品市场运作和商品多样化工作;
(d)继续支持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商品多样化工作,尤其是为其商品多样化项目和方案的筹备阶段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
(e)为外债问题寻找有效的、着眼于发展的持久解决办法,为此要立即实施1994年巴黎俱乐部议定的债务减免办法,这些办法鼓励减轻债务,包括勾销债务或其他债务减免措施;请国际金融机构审查可以采取何种新办法协助多边债务比例很高的低收入国家减轻债务负担;遵循首脑会议确定的优先次序设法转债务为社会发展方案和项目。这些行动应考虑到《1990年代联合国非洲发展新议程》④和《1990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⑤的中期审查,并应予以尽快执行;
(f)支持这些国家发展其采取的战略并合作保证执行这些战略发展措施;
(g)采取适当行动,遵照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①,尤其是关于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的措施的决定和处理改革方案可能给最不发达国家及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带来消极影响的措施的决定,特别重视这些国家,以期促成它们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减少执行乌拉圭回合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同时强调需要支持非洲国家使之能充分受益于乌拉圭回合的成果;
(h)增加官方发展援助,既要增加总量,又要增加用于社会方案的援助量,并改进其作用,为此要依据有关国家和经济条件和援助能力,也要遵循国际协定中的承诺,争取尽快实现议定指标,即国民生产总值的0.7%用于官方发展援助,0.15%用于最不发达国家。
12.要使经济增长和市场力量的相互作用更有利于社会发展,必须采取以下行动:
(a)执行措施为所有人——包括生活于贫穷中的人和处境不利的人——打开市场机会,并鼓励个人和社区采取经济主动措施,进行革新和投资于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同时增进基础广泛的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b)对市场运作进行必要的改进、扩大和调节,以促进持续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稳定及长期投资、公平竞争和合乎道德的行为;并通过和执行有关政策,包括通过相应的市场机制,减轻市场力量造成的消极影响,以促进公平分配增长的惠益和保护重要的社会服务;执行相辅相成的政策以促进社会发展,同时依据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规定,取消保护主义措施,并将社会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
(c)制订一项开放市场政策减少准入的障碍,通过更好的信息促进市场的透明度和扩大向消费者提供的选择;
(d)促使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内的微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更容易取得技术和技术援助,以及相应的技能;
(e)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家公司在尊重环境的纲领下经营,同时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立法,遵照国际协定和公约,并适当考虑到其活动的社会和文化影响;
(f)通过和执行长期战略,保证对必要的基本建设的建造和重建进行重大、适当的公共和私人投资,以造福穷人和创造就业机会;
(g)保证进行大量的公共和私人投资以发展人力资源,在保健、教育方面进行能力建设,及提高特别是生活在贫穷中的人或受到社会排斥的人的能力和参与;
(h)支持并特别重视尤其是在农村的小规模和微型企业的发展,及自给经济的发展,以确保它们能够与规模较大的经济顺利地相互配合;
(i)支持土著人民的经济活动,改善其处境和发展,确保他们能够与规模较大的经济顺利地相互配合;
(j)支持机构、方案和系统传播促进社会进步的实际资料。
13.确保财政制度和其他公共政策以扶贫为目标,并确保不产生分化社会的贫富悬殊,要求:
(a)制订规则和条例并建立精神和道德风气防止对个人、家庭和群体的一切方式的腐化和剥削;
(b)促进商业活动方面的公平竞争和道德责任,并加强政府、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c)确保财政和金融政策有助于储蓄和根据国家优先次序和政策对生产性活动作出长期投资;
(d)按照国家优先次序和政策,考虑采取措施,通过国家一级的适当的征税等办法减少累积财富所引起的不平等,并减少金融市场效率低的现象和提高其稳定性;
(e)重新审查工业与农业、市区与郊区、私人消费与公共消费等之间的补贴分配情况,以确保补贴制度嘉惠穷人,特别是易受伤害的人,和减少贫富悬殊;
(f)根据有关国家的优先事项和政策促进有效解决双重征税及跨界逃税问题的国际协定,同时提高征收税款的效率和公平性;
(g)根据请求协助发展中国家加强征税和估值、征收税款和起诉逃税者方面的行政能力以建立有效率的公平税制,和支持一个较强调递进性的税制;
(h)协助经济处于转型期的国家在巩固的法律基础上建立公平而有效的税制,以促进这些国家进行中的社会经济改革。
B.有利的国家和国际政治和法律环境
14.为保证政治框架支持社会发展目标,必须采取以下行动:
(a)保证负责规划和执行社会政策的政府机构和机关具有必要的地位、资源和信息在决策中对社会发展给予高度优先;
(b)确保法治与民主和已具备规则与程序,为所有公共和私人机构建立透明度和责任制及防止和打击一切形式的腐化,并通过教育和培养提倡责任、团结精神和一个更坚强的公民社会的态度和价值观加以维持;
(c)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同时为此目的制订和鼓励教育方案和传媒宣传运动;
(d)鼓励分散公共机构和服务,其分散程度符合国家政府的通盘责任、优先次序和目标,并适当顾及当地需要和促进当地参与;
(e)适当考虑到国家法律和条例为社会伙伴制定组织和运作的条件,保证言论和结社自由及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和促进相互利益;
(f)为专业人员组织和独立工人组织制定同样的条件;
(g)促使政治和社会进程包括所有社会成员并尊重政治多元性和文化多样性;
(h)加强所有人,特别是处境不利或易受伤害的人的能力和机会,促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和维持代表其利益的组织,并动员他们参与规划和执行直接影响他们的政府政策和方案;
(i)确保妇女充分参与和参加各级的决策和执行进程及制订与执行政策的经济和政治机制;
(j)撤除妨碍男子和妇女拥有任何生产工具和财产的一切法律障碍;
(k)与国际社会合作,根据《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⑥、其他国际文书和联合国有关决议,酌情采取措施,创造适当的政治和法律环境,解决难民潮的根本原因,允许难民安全而有尊严地自愿回返;还应按照《联合国宪章》,在国际配合下,酌情采取国家一级的措施,为在国内流离失所的人自愿返回原属地创造条件。
15.为了实现社会发展,必须通过下列行动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发展权利:
(a)鼓励批准尚未批准的现有国际人权公约;实施已批准的公约和盟约的规定;
(b)重申并促进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发展权利,并通过适当的立法、信息的传播、教育和培训以及提供有效的执行机制和补救措施,其中包括通过建立或加强负责监测和执行的国家机构,努力确保这些人权和基本自由获得尊重、保护和遵守;
(c)采取措施,确保每一个人和所有民族均有权参加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对其作出贡献并享有这种发展的成果;鼓励所有人个别和集体地承担发展责任;并承认国家有创造有利于实现发展权利的国家和国际条件的首要责任,同时顾及《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规定;
(d)通过加强民主,促进、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并通过有效的国家发展政策以及公平的经济关系和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确保发展权利的实现,因为可持续的行动对保证发展中国家的更迅速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e)消除各族人民,特别是殖民占领或其他形式的外来统治或外国占领下的人民实现自决权的障碍,因其有害地影响这些人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f)促进和保护妇女的人权,排除在政治、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方面男女实现完全平等和公平的一切障碍;
(g)尤应鼓励通过批准和实施《儿童权利公约》和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执行19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等办法,特别注意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尤应注意女孩的权利⑦;
(h)为全体人民,尤其是社会上易受伤害和处境不利的人士,提供独立、公正和有效的司法制度的利益,并确保人人均有机会从合格的来源获得关于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咨询意见;
(i)采取有效的措施终止对伤残人在法律和事实上的歧视;
(j)通过教育和获得资源的机会,加强民间社会和社区积极参加社会发展方案的规划、决策和实施的能力;
(k)促进和保护个人权利,以防止和消除家庭歧视和暴力的情况。
16.开放的政治和经济制度需要通过以下方式让人人取得知识、教育和资讯:
(a)加强各级的教育制度以及获取技艺和知识的其他手段,确保普遍获得接受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机会,同时排除不利于行使教育权利的经济和社会文化障碍;
(b)提高公众意识和促进性别敏感教育,消除实现男女完全平等和公平的一切障碍;
(c)通过大众媒体和其他手段,使人人能够并鼓励人人获得关于普遍关心的问题的广泛资讯和意见;
(d)鼓励教育制度和在符合言论自由的范围内,鼓励通信媒介提高人民对社会融合所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包括性别敏感、非暴力、容忍和团结,并尊重文化和兴趣的多样性,并且不准媒介出现色情表现和不必要的露骨的暴力和残酷的描绘;
(e)增加关于社会发展和性别问题的统计和其他资讯的可靠性、有效性、用途和公开可得性,包括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所收集的按性别分类的统计数据的有效利用,其中包括采用资助学术和研究机构的方式。
17.对促进有利的政治和法律环境的国家努力进行的国际支助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原则并符合《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⑧,进行国际支助,就要采取以下行动:
(a)酌情利用联合国和其他有关国际、区域和分区域组织的能力预防和解决武装冲突,并在广泛自由下促进社会进步和更好的生活水平;
(b)协调政策、行动及法律文书和/或措施打击恐怖主义、一切形式的极端主义暴力、非法贩卖武器的活动、有组织的犯罪和非法药品问题、洗钱和有关罪行、贩卖妇女、青年、儿童、移徙者和人体器官的活动,以及侵犯人权和人的尊严的其他活动;
(c)各国相互合作,确保发展并消除发展障碍。国际社会应促进有效的国际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以充分实现发展权,消除发展障碍,为此,尤可通过落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⑩再次确认的《发展权利宣言》⑨的规定。要使落实发展权持续取得进步,就需要有在国家一级制订的有效的发展政策、平等的经济关系和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必须履行发展权利,以平等地满足今世后代的社会发展和环境需求;
(d)确保人是社会发展的中心,并确保分区域、区域和国际组织的方案和活动充分体现此点;
(e)增强有关国家、区域和国际组织的能力,使它们在其任务范围内促进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和消除一切形式歧视的努力;
(f)在各种国际机构的任务和职司范围内,通过建立能力和其他形式的合作,拟订能够支助社会发展目标和帮助体制发展的政策;
(g)加强各国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特别是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能力,使它们能够履行其具体和全面的职责;
(h)增强转型期经济国家的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的能力,以协助它们从中央计划经济转变为面向市场经济。

第二章消灭贫穷
行动基础和目标
18.今天。全世界有10亿多人生活在无法接受的贫穷状况下,其中的大多数人是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亚洲及太平洋、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低收入国家的农村地区,以及在最不发达国家。
19.贫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其中包括缺乏收入和足以确保可持续生计的生产性资源;饥饿和营养不良;健康不佳;获得教育和其他基本服务的机会有限或者没有这种机会;发病率和因病死亡率增加;无家可归和住房不足;不安全的环境;以及社会歧视和排斥。无法参与决策和参与公民、社会及文化生活也是它的特征。贫穷发生在所有国家: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表现为整体的贫穷;在发达国家的富足之中也有零星的贫穷;由于经济衰退而丧失生计;灾难或冲突而突然陷于贫穷;低薪工人的贫穷;以及落在家庭支助体制、社会机构和安全网之外的人的极度赤贫。妇女承受不相称的贫穷负担,在贫穷中成长的儿童往往长期处境不利。老人、残疾人、土著人民、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也特别容易陷于贫穷。再者,各种形式的贫穷有碍于交流和获得服务,而且是危及健康的重大风险,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特别容易受到灾难和冲突的影响。绝对贫穷是一种状况,其特征是严重缺乏基本的人的需要,其中包括粮食、安全的饮水、卫生设施、保健、住所、教育和信息。它不仅取决于收入,而且还取决于能否有机会获得社会服务。
20.普遍认为持续普遍的贫穷以及严重的社会和性别不平等显著地影响到人口的增长、结构和分布等人口参数,而反过来也受到这些参数的影响。此外,普遍认为不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形态促成自然资源不可持续的使用和环境的退化,加剧社会不平等和贫穷,对人口参数造成上述后果。
21.随着全面的城市化,城市贫穷也跟着日益迅速增加。这种现象在所有国家和区域都越来越严重,并且经常带来特殊的问题,如过度拥挤、用水受到污染、卫生情况恶劣、住所不安全、犯罪和其他的社会问题等。越来越多低收入城市家庭都是由妇女维持。
22.在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之中,性别的差距非常显著,尤其表现在妇女维持的家庭有所增加方面。随着人口的日益增长,生活于贫穷中的青年人数将大为增加。因此,必须采取具体的措施,解决贫穷人口中青少年和妇女人数增加的问题。
23.造成贫穷的原因很多,包括结构上的原因,贫穷是一个复杂的多方面问题,有其国家和国际范围的根源。没有划一的解决办法可适用于全世界。执行有国家针对性的解决贫穷方案,国际努力支助各国进行的有关工作,以及同时开展创造支助性国际环境的进程,对解决这个问题极为重要。贫穷与无法支配资源,其中包括土地、技能、知识、资本和社会关系等,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没有这些资源,人民很容易被决策者忽视,他们进入公共机构和市场以及获得就业和公共服务的机会有限。仅仅通过反贫穷方案是不能消灭贫穷的,必须有民主的参与和进行经济结构的改革,以便:确保人人有途径获得资源、机会和公共服务,执行旨在更公正地分配财富和收入的政策,对无法供养自己的人提供社会保护,对遭受无法预见的灾祸——不论是个别还是集体、自然、社会或技术的灾祸——的人民提供援助。
24.要消灭贫穷,就必须使人人都有途径获得促进可持续生计的经济机会和获得基本社会服务,而且必须作出特别努力,使处境不利的人易于获得这些机会和服务。对于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和易受伤害群体,必须通过组织和参加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特别是在规划和实施有关他们的政策方面,赋予他们权力,从而使他们能够成为真正的发展伙伴。
25.因此,迫切需要:
·制订显著减少总体贫穷的国家战略,包括采取措施消除阻挠人们脱贫的结构性障碍,并作出限期实现的具体承诺,在每个国家根据国情确定的一个指标日期之前消灭绝对贫穷;
·加强国际合作和由国际机构提供支助,协助各国作出努力消灭贫穷和提供基本的社会保护和服务;
·制订测量一切形式的贫穷尤其是绝对贫穷的方法,并根据国情评估和监测有陷于贫穷的危险的人的情况;
·定期进行经济政策和国家预算的全国审查,使其面向消灭贫穷和减少各种不平等;
·增加各种机会,使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能够在以可持续方式管理资源的同时全面提高其各种能力,改善其经济和社会状况;
·开发人力资源并改善基础设施;
·全面满足一切人的基本需要;
·制订各项政策确保所有人在失业、生病、怀孕、患有残疾和年老时,能享受足够的经济和社会保护;
·根据《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宣言》和《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所载的原则、目标和承诺制订加强家庭和有助于家庭稳定的政策;
·动员公共和私营部门、比较发达地区、教育和学术机构及非政府组织援助饱受贫穷之苦的地区。
行动
A.制订综合战略
26.各国政府应更加重视消灭绝对贫穷和显著减少总体贫穷的公共努力,为此应:
(a)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促进持续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条件是这种增长必须具有广泛的基础,并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机会。所有国家都应认识到它们既共同但又有所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认它们在国际上谋求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责任,并应继续加紧努力,促进持续经济增长,并以能够使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受益的方式,缩小各种不平衡。
(b)最好在1996年之前制订或加强针对贫穷的结构性原因的国家消灭贫穷计划,并随而付诸实行,其中包括在地方、国家、分区域、区域和国际各级采取行动。这些计划应根据每个国家的国情制订战略和负担得起的限期实现的目标和指标,以便显著减少总体贫穷和消灭绝对贫穷。在国家计划的范围内,应特别注意创造就业作为消灭贫穷的手段;应适当顾及保健和教育并给予基本社会服务更优先的考虑;家庭创收;以及促进获得生产性资产和经济机会的途径。
(c)查明各种谋生制度、生存战略和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的自助组织,并同这类组织合力制订以这些努力为基础的减灭贫穷方案,确保有关的人充分参与,并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
(d)在国家一级拟订确定绝对贫穷的程度和分布情况的衡量尺度、标准和指标。各国应最好在1996年,即消灭贫穷国际年,制订绝对贫穷的确切定义和评估办法。
(e)制订政策、目标和可测量的指标,以增加和扩大妇女的经济机会以及获得生产性资源的途径,特别是没有收入来源的妇女。
(f)促进人人切实享受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以及获得现有的社会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机会,特别是通过鼓励批准和确保充分实施有关人权文书,诸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的办法。
(g)消除妇女所面临的不公正和障碍,鼓励和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执行这些决策、获得生产性资源和土地所有权的机会以及继承动产的权利。
(h)鼓励并支持地方社区发展项目,为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培养技能、自力更生能力和自信,并促使他们积极参与消灭贫穷的努力。
27.促请各国政府将减灭贫穷的目标和指标纳入地方和国家各级并酌情纳入区域一级的全面经济和社会政策和规划,为此应:
(a)分析各项政策和方案,包括有关宏观经济稳定、结构调整方案、税务、投资、就业、市场和所有相关经济部门的政策和方案,研究其对贫穷和不平等的影响,并评估其对家庭福祉和状况的影响以及性别方面的影响,酌情作出调整以促进生产性资产、财富、机会、收入和服务的更公平分配;
(b)重新拟订有关发展基础设施、管理自然资源和开发人力资源的公共投资政策,以利于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并促使这些政策与长期改善他们生计的目标一致:
(c)确保发展政策有利于低收入社区以及农村和农业发展;
(d)尽可能选择不会造成地方人口流离失所的发展计划;拟订适当的政策和法律框架以补偿流离失所者的损失,协助他们恢复生计,促使他们从社会和文化的中断中复原;
(e)按照《21世纪议程》以及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后继工作的框架内通过的各项协商一致决定、公约和行动纲领,拟订和执行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措施,要考虑到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和易受伤害群体的需要;
(f)与民间社会、包括私营部门合作,建立并酌情加强减灭贫穷的各项努力的协调机制,并为此目的制订部门间和政府内部的综合反应。
28.应赋予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及其组织权力,为此应:
(a)使他们充分参与各项指标的制定以及拟订、执行、监测和评估消灭贫穷和社区发展的国家战略和方案,确保这些方案反映他们的优先事项;
(b)在赋予妇女权力的政策和方案的规划和执行中纳入性别方面的关注问题;
(c)确保有关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的政策和方案尊重他们的尊严和文化,并充分利用他们的知识、技能和智谋;
(d)加强各级教育,确保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接受教育的机会,特别是接受初级教育和其他基本教育的机会;
(e)鼓励和协助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组织起来,以便他们的代表能参加经济和社会决策,并能同政府、非政府和其他有关机构进行更有效的合作,取得他们所需要的服务和机会;
(f)特别重视能力建设和社区的管理;
(g)教育人民,使其知道自身的权利、政治制度和可以受益于各种方案。
29.需要定期监测、评估消灭贫穷的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交换有关信息,评价减灭贫穷的政策,提高对贫穷及其因果的了解和认识。各国政府主要可以通过下列办法实现这个目标:
(a)制订、更新和传播关于贫穷和易受伤害的各项议定的按性别分列的具体指标,其中包括收入、财富、营养、身心健康、教育、识字、家庭条件、失业、社会排斥和孤立、无家可归、没有土地和其他因素,以及造成贫穷的国家和国际因素的指标;为此目的,收集全面和可比较的数据,按种族、性别、残疾、家庭地位、语言类别、区域以及经济和社会部门分列;
(b)监测和评价社会发展领域的国际论坛上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的执行情况;从质量和数量上评价贫穷等级的变化、贫穷的持续性和容易陷于贫穷的情况,特别是家庭收入水平和获得资源和服务的机会;根据生活于贫穷中的家庭和低收入社区的优先事项和观念,评估消灭贫穷战略的成效;
(c)加强国际数据收集和统计系统,以支助各国监测社会发展目标;鼓励扩大国际数据库,纳入现有数据中未包括的有益社会活动,例如妇女的无偿工作和对社会的贡献、非正规经济和可持续的生计;
(d)特别是通过教育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媒体,提高公众意识,使社会能将针对贫穷的斗争列为优先事项,同时注意在致力实现界定的目标和指标方面的进展或失败;
(e)调动各大学和研究机构的资源,以便进一步认识贫穷的成因及其解决办法,以及结构调整措施对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的影响和反贫穷战略和方案的成效,加强发展中国家社会科学研究能力,酌情将研究成果纳入决策程序;
(f)主要通过分区域和区域组织,便利和促进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知识和经验交流。
30.国际社会成员应双边地或通过多边组织,培养一种有利于消灭贫穷的环境,为此应:
(a)协调各项政策和方案,支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为消灭贫穷、提供有薪酬的工作和增进社会融合而正在采取的措施,以实现基本社会发展目标和指标;
(b)促进国际合作,应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协助它们特别是在社区一级致力达成男女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目标;
(c)加强发展中国家监测本国消灭贫穷计划的进展和评估本国和国际政策和方案对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的影响并消除其不利影响的能力;
(d)加强转型期经济国家的能力,使其能制订主要是为减少贫穷的社会保护制度和社会政策;
(e)满足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在消灭贫穷方面的特殊需要,在反映其本国优先事项的社会发展方案框架内达成消灭贫穷的目标和指标;
(f)解决内陆发展中国家在消灭贫穷方面遭遇的问题并支持它们为求社会发展而作出的努力;
(g)支持受冲突扰乱的社会为重建社会保护制度和消灭贫穷而作出的努力。
B.增加享用生产性资源和基础设施的机会
31.增加低收入和贫穷社区创造收入、使活动多样化和提高生产力的机会,为此应:
(a)改进地方或社区一级,特别是孤立、偏僻和边际社区,获得和享有运输、通信、动力和能源服务的机会;
(b)确保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支持地方或社区一级的可持续发展;
(c)强调严重依赖初级商品的发展中国家有必要继续促进鼓励多样化和提高竞争力的国内政策和体制环境;
(d)支持注重商品多样化,这是发展中国家在面对某些初级商品价格持续不稳定和贸易条件普遍恶化的情况下增加出口收益和提高其竞争力的手段;
(e)主要通过有利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信贷政策以及技术和行政培训等方法,包括以微观企业方式促进农村非农业生产和服务活动,例如农业加工、农业设备和投入的销售和服务、灌溉、信贷服务和其他创造收入的活动;
(f)加强和改进社区发展和自助方案的财政和技术援助,并加强政府、社区组织、合作社、正规和非正规银行机构、私营企业和国际机构之间的合作,以调集地方储蓄,推动地方金融网络的建立,使小业主、小农和其他低收入自营职业者能得到更多信贷和市场信息,而且作出特别努力确保妇女获得此类服务;
(g)加强小农、无地租户和劳动者、其他小生产者和渔民的组织以及社区合作社和工人合作社,特别是妇女开办的组织和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增加进入市场的机会和提高生产力,提供投入和技术咨询意见,促进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合作,增加参与农村发展的规划和实施工作的程度;
(h)促进国家和国际援助,为社会群体,特别是从事耕种和加工用作非法毒品贸易的作物的农民,提供其他经济上可行的选择;
(i)提高对环境有利的自然产品的竞争力以及加强这种竞争力对促进可持续消费和生产形态可能产生的影响,加强和改善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研究和开发这些产品的财政和技术援助;
(j)促进全面的农村发展,包括通过土地改革、土壤改良和经济多样化等办法;
(k)通过消除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法律、社会、文化和实际障碍,增加农村妇女的经济机会,确保妇女有平等机会获得生产性资源。
32.解决农村贫穷问题,为此应:
(a)通过土地改革和增加对土地租赁权的保障等措施,扩大和改善土地所有制,确保男女在这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开发新的农地、促进地租公平,使土地转让更有效率和更加公平,并裁定土地争端;
(b)促进公平工资和改善农业劳动的条件,增加小农获得水、信贷、推广服务和适当技术的机会,包括在平等基础上增加妇女、残疾人和易受伤害群体获得上述利益的机会;
(c)加强旨在改善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和生活条件并从而劝阻农民离村的措施和行动;
(d)在尊重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促进小农和其他农业、林业和渔业工人的机会;
(e)增加进入市场和获得市场信息的机会,使小生产者能为其产品争取更好的价格,并就其所需的材料支付更好的价格;
(f)根据国情保护牧人、渔业工人、游牧民和土著居民对土地和其他资源的传统权利,加强畜牧或游牧地区的土地管理,在传统社区惯例基础上加以发展,控制他人侵占土地的活动、筹划改善的牧场管理制度以及发展获得水、市场、信贷、牲畜业生产、兽医服务及包括保健服务、教育和信息在内的保健等机会;
(g)促进关于农作制度和小农耕作和畜牧技术的教育、研究和发展,特别是在环境脆弱的地区,以当地和传统的可持续农业惯例为基础,特别要利用妇女的知识;
(h)加强农业培训和推广服务,促进现有技术和本地知识系统的更有效利用,包括通过雇用更多妇女担任推广人员的办法,向男女农民和其他农业工人传播新技术;
(i)促进对资源贫乏区域的小规模农业的基础设施和体制投资,使小农能在自由化的环境中充分探索市场机会。
33.大量增加农村或城市小生产者、无地农民和其他低收入或无收入的人获得信贷的机会,要特别注意妇女及处境不利和易受伤害群体的需要,为此应:
(a)审查限制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特别是妇女按合理条件获得信贷的国家法律、条例和体制框架;
(b)酌情促进获得负担得起的信贷的实际指标;
(c)制订奖励措施,增加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和易受伤害群体向有组织的信贷系统借贷的机会,并加强上述系统向他们提供信贷和有关服务的能力;
(d)扩大金融网络,在现有的社区网络基础上加以发展,宣传具有吸引力的储蓄机会,确保在地方一级有获得信贷的公平机会。
34.进一步解决城市贫穷问题,为此应:
(a)促进和加强微观企业、新的小企业、合作企业以及扩大的市场和其他就业机会,并酌情便利非正规部门向正规部门过渡;
(b)通过特别为妇女、青年、失业者和就业不足者提供或扩大接受培训、教育和其他就业援助服务的机会,促使生活于城市贫穷中的人民能可持续地谋生;
(c)促进公共和私人投资,以改善贫民的总体人生环境和基础设施,特别是住房、水和卫生以及公共运输方面;
(d)确保住所战略特别注意到妇女和儿童,并在制订这些战略时考虑到妇女的观点;
(e)推行社会服务和其他基本服务,包括在必要时协助人民迁往有较好就业机会、住房、教育、保健和其他社会服务的地区;
(f)通过有效的刑事司法以及响应社区的需要和关注事项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g)加强市政当局、非政府组织、大学和其他教育机构、商业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并扩充其手段,使它们能更积极地参与城市规划、政策制订和实施工作;
(h)确保采取特别措施,保护流离失所者、无家可归者、街头儿童、举目无亲的未成年者和处于特殊和困难境况的儿童、孤儿、青少年和单亲母亲、残疾人和老年人,并确保他们融入其社区。
C.满足所有人的基本的人生需要
35.各国政府应同所有其他发展行动者、特别是同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及其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为满足所有人、包括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和易受伤害群体的基本的人的需要而进行合作,为此应:
(a)确保人人有机会享有基本社会服务,并作出特别努力,便利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和易受伤害群体有机会享有这些服务;
(b)促使公众认识到满足基本的人的需要是减少贫穷的一个根本因素;这些需要彼此密切相关,它们包括营养、保健、水和卫生、教育、就业、住房及参与文化和社会生活;
(c)确保所有年龄的妇女以及儿童能充分和平等地获得社会服务,特别是教育、法律服务和保健服务,同时在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的前提下确认父母和其他在法律上对儿童负责的人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d)确保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适当地优先设法减除HIV/艾滋病在全球迅速蔓延以及肺结核、疟疾、盘尾丝虫病(盘尾丝虫病盲症)和腹泻病特别是霍乱等主要疾病的重新出现对个人和公共卫生的威胁.并为此提供足够的资源;
(e)采取特别行动以提高土著人民的生产性能力,确保他们有充分和平等机会享有各项社会服务和参与拟订和执行有关他们发展的政策,并应充分尊重他们的文化、语言、传统、社会组织形式以及他们自己的倡议;
(f)提供适当的社会服务,使易受伤害的人民和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能改善生活,行使他们的权利和充分参加所有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并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g)确认改善人民的健康与健全的环境是不可分割的;
(h)确保老年人、残疾人或行动不便居家的人能实际上有机会享有一切基本社会服务;
(i)确保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有充分和平等机会诉诸法律,包括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并在适当时向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应提高法律系统对易受伤害和处境不利群体需要和特殊情况的敏感度和响应度,确保司法强有力和独立;
(j)促进特别是为需要留住院所接受照顾或行动不便居家的人提供的充分的复元服务,以及为丧失独立能力的人提供的一系列综合的社区长期照顾服务。
36.各国政府应在国际社会的协助下遵循本行动纲领第五章履行为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要而作出的承诺,其中主要包括:
(a)到2000年,普及基本教育和至少80%的小学学龄儿童完成小学教育;到2005年,消除小学和中学教育的性别差距;在2015年以前在所有国家普及小学教育;
(b)到2000年,任何国家的预期寿命不低于60岁;
(c)到2000年,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比1990年减少三分之一,或减少至每千名活产中50至70,以较低者为准;到2015年,实现使婴儿死亡率低于每千名活产中35,五岁以下死亡率低于每千名中45;
(d)到2000年,产妇死亡率比1990年减少一半;到2015年,再减少一半;
(e)实现粮食保障,办法是确保在国家和国际两级有安全和养分充足的粮食供应,使粮食供应达到合理的稳定程度,并使人人有实际、社会和经济机会获得足够的粮食,同时重申不应利用粮食作为施加政治压力的工具;
(f)到2000年,五岁以下儿童严重和中度营养不良情况比1990年减少一半;
(g)到2000年,全世界人民达致一定的健康水平,使他们能过上在社会和经济上有生产力的生活,为此目的,确保人人享有初级保健;
(h)按照《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尽快而且不迟于2015年,通过初级保健系统,使所有适当年龄的个人有机会享有生殖保健,但须考虑到在该会议上所作的保留和声明,特别是关于父母指导的必要性和父母责任的保留和声明;
(i)加紧努力和作出更多承诺,以期到2000年,疟疾在至少75%受影响国家的死亡率和发病率比1995年至少减少20%,而且减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因疟疾造成的社会和经济损失,而绝大多数的病例和死亡都发生在非洲;
(j)按照《21世纪议程》②第6.12段,到2000年消灭和消除或控制构成全球健康问题的主要疾病;
(k)成人文盲率——由各国决定适当年龄组——至少减至1990年的一半,并将重点放在妇女识字方面;普及高质量的教育,特别是优先普及小学和技术教育以及职业培训,扫除文盲和消除接受教育机会、完成教育和支助教育方面的性别差异;
(l)在可持续的基础上使所有人有机会获得足够数量的安全饮水和适当的环境卫生;
(m)按照《到2000年全球住房战略》,向所有人提供更多负担得起的适当住所;
(n)在适当的最高一级监测这些承诺的履行情况,并考虑是否可能通过广为传播足够而精确的统计数据和适当的指标,以促进这些承诺的履行。
37.改进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和易受伤害群体享有社会服务的机会,为此应:
(a)便利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有机会接受教育并提高这种教育的质量,为此应在没有学校的地区开办学校,提供如膳食和保健等社会服务以鼓励贫穷家庭送子女上学,并提高低收入社区学校的质量;
(b)通过公共和私人倡议与非正规教育,扩大和增加接受成人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改进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包括残疾人发展他们用以改善其状况和生活所需的技能与知识的机会;
(c)通过新的学习技术、电台和电视,推广和改进正规和非正规的学前教育,以克服在贫穷中成长的幼年儿童面对的不利条件;
(d)确保生活于贫穷中和低收入社区内的人民能获得提供初级保健服务的高质量保健,初级在这方面要符合《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应实行免费或仅收承受得起的费用;
(e)促进各政府机构、保健工作者、非政府组织、妇女组织和民间社会其他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制订全面的国家战略,据以改进生殖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并遵循《国际人口与发展国际会议行动纲领》确保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能有充分机会享有这些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和关于安全孕产及产前和产后护理、包括母乳育婴益处的教育和服务等等;
(f)鼓励保健人员在低收入社区和农村地区工作,扩大服务范围,使原来没有保健服务的地区也能获得这些服务,确认对初级保健系统进行投资从而确保所有人都获得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是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广泛参与社会的一种有效手段。
D.加强社会保护和减少易受伤害情况
38.应酌情依法建立社会保护制度,并在必要情况下予以加强和扩大,以保护下列人不陷于贫穷:无法找到工作的人;因生病、残疾、年老或孕产或照顾儿童和生病或年长亲戚而无法工作的人;因死亡或婚姻破裂而失去养家糊口者的家庭;以及因自然灾害或内乱、战争或被迫流离失所而失去生计的人。也应适当重视受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病毒/艾滋病流行影响的人。为此目的采取的行动应包括:
(a)加强和扩大针对有困难者的方案、提供普遍基本保护的方案和社会保障保险方案,并根据国家财政和行政能力选择方案;
(b)在必要时,制订逐渐扩大社会保护方案的战略,按预定计划并根据与国情有关的条件,为所有人提供社会保障;
(c)确保将与经济改革有关的社会安全网视为全面减少贫穷和增加生产性就业的补充战略。安全网是短期性的,它们必须保护生活于贫穷中的人民,使他们能找到生产性工作;
(d)拟订社会保护和支助方案,协助民众尽量和尽快自给自足,帮助并保护家庭,使被排斥在经济活动之外的人重新参与这种活动,防止需要保护的人在社会上受孤立或耻辱;
(e)研究各种增加收入的办法,以加强社会保护方案,促进私营部门和志愿组织为提供社会保护和支助所作出的努力;
(f)促进在这一领域的自助组织、专业协会和民间社会其他组织所作的创新努力;
(g)扩大和加强社会保护方案,保护劳动人民包括自营职业者及其家属,使其不会有陷于贫穷的危险,为此尽量扩大普及范围,迅速发放福利,并确保在工人换工作时继续获得各项应享权利;
(h)制订适当条例,确保由职工和雇主分摊的社会保护计划的效率和透明度,以便职工、雇主和国家的摊款和累积的资源能受到参加人的监督;
(i)在结构调整方案下确保建立适当的社会安全网;
(i)确保社会保护和社会支助方案满足妇女的需要,尤应确保这些方案顾及妇女的多重任务和关注,特别是在妇女离职一段时间之后重新参加正式工作,支持老年妇女,促使人们接受妇女的多重任务和责任。
39.应作出特别努力保护儿童和青年,为此应:
(a)促进家庭稳定和支持家庭相互支持,包括家庭作为儿童的养育者和教育者的作用;
(b)促进社会支助,包括优质托儿服务和工作条件,使父母能够兼顾父母职责和工作;
(c)支持家庭组织和网络并促使它们参与社区活动;
(d)采取必要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并促进儿童权利,尤其注重女童;
(e)改善下述儿童的境况并保护其权利:处境特别困难包括在武装冲突地区的儿童;缺乏足够家庭支持的儿童,城市街头儿童、被遗弃儿童、残疾儿童、吸食麻醉药品成瘾的儿童、受战争或自然和人为灾害影响的儿童、举目无亲的未成年难民儿童、童工以及遭受经济和性剥削或虐待的儿童,包括出售和贩卖儿童活动的受害者;确保他们有机会获得粮食、住所、教育和保健,而且不受虐待和暴力。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和心理援助,遵循《儿童权利公约》促使他们正常地重新融入社会和实现家庭团圆;并以教育代替童工;
(f)制订和加强针对生活于贫穷中的青年的方案,以增进他们的经济、教育、社会和文化机会,促进他们之间的建设性社会关系,为他们提供在其社区外的联络渠道,以打破世代相传的贫穷循环;
(g)照顾土著儿童及其家庭的特殊需要,尤其是生活于贫穷地区的儿童及其家庭,使他们能适当受益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并充分尊重其文化、语言和传统;
(h)提高单亲的社会地位,确保单亲家庭和以女性为户主或维持的住户得到所需要的社会支助,包括对适当住房和托儿服务的支助。
40.应作出特别努力保护老人,包括有残疾的老人,为此应:
(a)加强家庭支持制度;
(b)改善老人的境况,特别是如他们缺乏适当的家庭支持,这些老人包括农村老人、工作中的老人、受武装冲突和自然或人为灾害影响的老人,以及受剥削和身心受忽视或虐待的老人;
(c)为老人提供享有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机会,确保老人能满足其基本的人的需要,并确保陷于困境的老人获得援助,不受虐待和暴力,而且把他们视为一种资源而不是一个负担;
(d)向必须为儿童特别是父母受严重疾病包括艾滋病或麻风病影响的儿童承担责任的祖父母,或无法照顾其受抚养人的其他人,提供援助;
(e)创造一个鼓励人们为其晚年储蓄的金融环境;
(f)加强各种措施和机制,确保退休工人不会陷于贫穷,考虑到他们对本国发展所作的贡献;
(g)鼓励和支持多代人参与各级政策和方案的制订工作和决策机关。
41.酌情在国家和国际两级适当采取下列行动,保护民众和社区不致因灾难而陷于贫困或长期流离失所和被排斥在外:
(a)拟订有效机制,减少如干旱、地震、旋风和水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并减轻这些灾情;
(b)制订有效减轻自然灾害和饥荒的长期战略和应急计划,包括预警、评估、信息传播和管理以及快速反应战略,确保救济活动很快演化为复兴和发展活动;
(c)按照大会第46/182号和第49/139B号决议,发展相辅相成的机制,融合政府、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的努力,包括成立国家志愿队伍以支持联合国在人道主义紧急援助领域的活动,以及建立机制促进从救济向复兴、重建和发展平稳过渡;
(d)建立和充实紧急粮食储备,以此预防粮食严重短缺和稳定物价,备有设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储藏、运输和分配粮食,充分利用传统机制和市场机制;
(e)在易受灾害地区,与社区组织合作,开发减轻旱、涝的农艺做法以及资源养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酌情实行以工换粮办法,和纳入传统的救灾做法,使其能迅速扩大为在发生灾情时的紧急就业和重建方案;
(f)设立必要的规划和后勤机制,以便在发生灾情时能做出迅速和有效的反应,向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和儿童提供粮食、心理和社会照顾、医药、医疗用品和其他救济品,确保救济工作有效地针对需要救济的人;输送和组织救灾援助,以恢复当地经济并支持保护和开发资源的努力;
(g)调动和协调区域和国际援助,包括联合国系统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支持各国政府和社区应付灾情的行动;
(h)发展预警系统,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三章扩大生产性就业和降低失业率
行动基础和目标
42.生产性工作和就业不仅是人类特性的决定性因素,而且是发展的中心因素。经济持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以及扩大生产性就业应该携手并进。适当和足够付酬的充分就业是消除贫困和促进社会融合的有效方法。若要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国家、社会伙伴以及民间社会所有其他方面必须在各级开展合作,创造条件,使人人都能参与并受益于生产性工作。在日趋全球化和各国日益相互依存的世界中,国家的努力必须由国际合作加以支持。
43.全球化和技术的迅速发展提高了劳工的流动性,产生了新的就业机会以及新的不稳定因素。半工、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的非正规就业有了增加。在这种环境中,除了必须以空前的规模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之外,还需要积极努力,使人们尤其是妇女和青年掌握从事生产性工作和适应不断变化的要求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促进人力资源发展,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44.在许多发达国家中,目前中小型企业和自营职业的就业机会大幅度增长。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部门的活动往往是为很难在正规部门获得有薪就业机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妇女。在消除这些企业经营时所面临的障碍并支持创立和扩大这些企业的同时,还必须保护工人的基本权利。健康和安全,逐步改善全面工作条件,并且进一步努力使一些企业成为正规部门的组成部分。
45.虽然增加就业机会可以使所有群体受益,但是还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适应各种具体需要及不断变化的人口结构和趋势。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必须作出特别努力,在就业政策的所有方面确保男女平等、机会平等、消除基于种族/民族、宗教、年龄、健康状况和残疾等方面的歧视,并充分尊重适用的国际文书。还必须特别重视极难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群体的需要,包括通过促进有效的支助机制等方式,确保他们参与生产性活动。
46.许多无薪酬的生产性工作,例如照顾儿童和老年人、为家庭生产和准备食物、保护环境以及向易受伤害和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和群体提供自愿援助等工作,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在全世界范围内,大多数此类工作都由妇女承担,她们往往承受着有薪酬工作和无薪酬工作的双重负担。必须作出努力,承认无薪酬工作的重大社会经济意义和价值,并促进除从事无薪酬工作之外,还加入劳动力大军,其方式是作出灵活的工作安排,鼓励自愿性社会活动以及扩大生产性生产的概念,并在社会上承认这种工作包括拟定办法,在数量方面反映其价值,以便在国家核心账户之外另行编制但又与其一致的核算中作出可能的反映。
47.因此,在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整个范围内,亟需:
·由雇主和工会以及民间社会其他方面充分参与,将创造就业机会作为国家战略和政策的中心;
·制订政策,增加工作机会并提高农村和城市地区的生产率;
·提供教育和训练,使工人和企业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和经济状况;
·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充分尊重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国际文书所界定的工人基本权利;
·在制订政策时特别优先考虑青年、妇女、残疾人及所有其他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和个人的结构性失业和长期失业以及就业不足问题;
·在各级决策过程中赋予妇女权力并实现男女平衡,在拟订政策时开展性别分析,以便确保妇女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和工资比例,加强男女在分担家庭和就业责任方面的和睦互利关系;
·赋予易受伤害和处于不利地位者权力,其中包括采用提供教育和训练等方式;
·扩大承认和理解男女在工作和就业以及工作时间安排方面的灵活性。
行动
A.就业在制定政策中的中心地位
48.把扩大生产性就业放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经济与社会政策的中心地位,必须:
(a)促进和执行充分的、具有生产性的、适当付酬的和自由选择职业的积极政策;
(b)在国家和国际两级优先重视能够解决失业和就业不足问题的政策。
49.把宏观经济稳定措施对就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必须:
(a)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以便使这些政策相互加强并有助于基础广泛和持续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并在世界范围大幅度增加生产性就业,降低失业率;
(b)在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优先重视最直接促进充满活力和长期职业增长的方案;
(c)作为稳定政策的一部分,取消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结构限制;
(d)通过发展和利用健全的工业关系制度,以非通货膨胀方式解决各方对资源争议主张;
(e)监测、分析和散播有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对经济尤其对就业影响的资料;
(f)交流有关不同的就业促进措施及其影响的资料,并监测全球就业趋势的发展;
(g)建立适当的社会安全机制,尽量减少体制调整、稳定或改革方案对劳动力,尤其是对易受伤害群体和失业者的不利影响,特别通过接受教育和再培训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