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路易斯•阿博提交的书面声明
发表部门: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 发表时间:2005年2月28日—3月11日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
第49次会议
纽约,2005年2月28日——3月11日
第一专题小组
执行《北京宣言》、《行动纲领》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国家级之间配合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路易斯?阿博提交的书面声明

* 此文件同提交的内容相同

核对提交文件
今天很高兴在此参加对《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后10年执行情况的回顾。十年来,我们一直可以用《北京行动纲领》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来改善对妇女人权的重视。当然,自从30年前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在承认妇女人权方面的进步是值得庆贺的。但是,我们还必须知道妇女继续遭受对她们人权普遍的侵害。国际社会必须利用此次机会发出强烈的信息,要对推动和保护妇女的人权重新做出承诺。
妇女运动推动了人权议程
全球妇女人权运动在国际和国家层面都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这对人权议程具有意义重大的影响。妇女运动加强和巩固了基本人权的原则,例如注重差异和权利的不可分割性,还加深了对人权的传统理解,更好地保护了妇女的权利以及其它边缘人群的权利。
妇女人权运动的力量来自它的参与者和关注的多样性。妇女不是一个同质性的群体,她们优先考虑的事因地区、阶级、种族、年龄、教育、婚姻状况、性取向等等而大不相同,这点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妇女运动将这些差异看成是力量,一直努力接受这些不同的观点并且采用整体分析的方法来取得社会公平。这种整体分析的方法可以突出强调所有的人权——
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是同样重要和不可分割的,包括。妇女生活的现状要求强调这点。妇女人权运动突出了权利的中心转为平等和不歧视。
妇女人权运动对人权议程可能的最大影响是已经将我们的关注重点从公共领域的侵害扩大到私人领域,包括私人领域最隐秘的地方——家庭。受到消歧公约委员会工作的激励,妇女人权运动强调“私人的即政治的”观念。她们带头将人权议程带进私人领域并且支持建立“应尽努力”的标准,使国家对个人采取的行动负起责任。最直接地是这种变化将针对妇女的暴力提到了人权议程上,在全球范围鼓励了对人权更加全面和综合性的阐述。其它的边缘人群从这种扩大的解释以及强调妇女运动的不可分割性和非歧视中获得好处。在1993年的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妇女运动的力量表现得尤为显著。在那次大会上,来自世界各地的妇女群体表现出她们发表不同观点和支持传统上被排除在外群体的能力。由于她们在维也纳以及在此之前的工作,联合国设立了特别报告员,详尽阐述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针及其根源和后果,加速通过了消歧公约任择议定书。
这些妇女中的许多人在1995年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也很活跃,此次大会是妇女人权运动历史上划时代的事件。由于妇女运动的势头,北京大会十年之后《行动纲领》依旧是国家要保护妇女人权行动的最完整的范例,并且在国家层面产生了为增进妇女利益的立法、政策和规划。
确保妇女平等法律框架的重要性
妇女行动主义影响联合国的标准设定要追溯到《联合国宪章》和《人权宣言》的起草。从那以后,妇女的平等和不受歧视的权利一再地被肯定,并且明确或者含蓄地被铭记在各种有关人权的文件,包括《消歧公约》。人权框架的价值在于它的法律方面的约束标准。世界各国通过成为七个核心人权公约中的一个或多个的参与者自愿地接受保护人权的义务。为179个国家所接受的《消歧公约》是保护妇女权利的原则性条约,我很高兴它的监测委员会主席出席我们的会议。
Importance of legal framework for guaranteeing women’s equality
Women’s activism in standard setting in the UN dates back to the drafting of the UN Charter and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Since then, women’s rights to equality and non-discrimination have been repeatedly affirmed and are explicitly or implicitly enshrined in all human rights instruments, including CEDAW. The value of the human rights framework rests in its legally binding standards. Every State in the world has voluntarily accepted human rights obligations through being a party to one or more of the seven core human rights conventions. CEDAW, accepted by 179 countries, is the principal treaty protecting women’s human rights and I am pleased to be joined by the Chairperson of its monitoring Committee.
但是,尽管有在北京做出的政治承诺和在千年首脑峰会上签署的文件,尽管建立了保护的国际化标准,妇女的人权仍然没有充分被保证,《消歧公约》和其它的人权条约没有被充分利用来确保国家将在北京和2000年的北京+5会议上通过的承诺付诸于行动。要让每个妇女得到人权成为现实,就要求执行《消歧公约》和《北京行动纲领》的政治意愿,尤其是在国家层面。国家必须保证妇女能够得到公正,确保妇女知道她们所应有的人权。法律执行和司法系统必须提高妇女要求自己权利的能力。在调查、起诉和惩罚个人犯下对妇女权利侵害方面,国家还有责任尽到应尽的努力。在国际层面上,我们必须加强努力来支持妇女使用国际人权机制,以此来有效地推动国家层面的执行。
对妇女人权的持续侵犯
对妇女人权普遍侵犯的现实表明在国家层面贯彻标准和实现承诺还很弱。没有什么能比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的大流行更加显著地说明持续和灾难性的社会性别歧视带来的后果和其它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最近的统计揭示了在世界上的每一个地区,妇女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的人数在增长。例如,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报告说在俄国,妇女被诊断为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的人数从2001年的24%增加到2003年的38%。年龄在15到24岁之间年轻女性的情况尤其让人担忧——例如,在非洲撒哈拉以南非洲,估计显示在这一年龄段的艾滋病病毒呈阳性人群中76%是妇女。通常妇女不会选择参加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相关联的高风险的行为,然而她们却越来越容易受到损害,因为国家没有能够根除普遍存在的社会性别不平等,结果是妇女不能享有人权。
对妇女和女孩来说,要取得平等和实现她们其它的人权,受教育的权利尤为重要。国家不能保证女孩受教育的权利影响到她们获得有关如何保护自己预防艾滋病病毒信息的能力。完成中学教育也可提高她们经济上的自立,这样可以减少被传染上病毒的可能性。许多国家都没有能充分地保护妇女拥有或者继承财产的权利。这也加剧了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的影响。没有财产权,妇女可能就会进行性交易来保障她们自己和孩子最基本的生存。经济上不独立,妇女会被剥夺权利并且不能同她们的丈夫或者性伙伴有安全的性行为。那些丈夫死于艾滋病的妇女可能被从丈夫的房子中驱赶出去,从而容易受到贫困和暴力以及额外的艾滋病感染危险因素的侵袭,强迫婚姻和早婚是严重和普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这些惯例导致女孩容易受到艾滋病病毒的侵袭,因为丈夫通常要年龄大很多,而且非常可能因为以前或者当前的性伙伴而染上病毒。侵害妇女享有健康的权利会在很多方面造成严重后果,尤其是在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方面。预防策略强调使用避孕套,使安全的性交置于男人控制之下。妇女还可能缺少必要的资金来治疗。如果她们去检查或寻求治疗,她们还要冒被社会责难的风险,可能被贴上性滥交的标签。
针对妇女的暴力是最基本的侵犯人权的行为,这种情况在每个国家仍然令人震惊地存在。强奸的受害者,包括在冲突期间,尤其容易受到感染。对许多妇女来说,暴力和强奸的威胁使她们逐渐产生了一种同意同丈夫做爱的义务感。妇女还可能因为她们艾滋病病毒呈阳性的情况而遭到暴力的袭击。
妇女的性和生育权利是确保免受这种严重疾病侵害的关键。保证这些权利可以提高妇女坚持安全性行为的能力并且可以对治疗和预防做出知情的选择。全面的性教育已经被证明可以降低易受病毒感染的可能性,但是女孩确常常被排除在外,因为关于性方面的社会性别假设认为女孩不需要了解性,因为她们不应当有性行为。生育健康诊所是为可能感染上病毒的妇女提供信息和检查服务的关键的切入点。
结论
艾滋病病毒/艾滋病只是在国际法律和政策框架同妇女生活的现状之间差距的一个例子。我们必须解决妇女利用国际和国内法律框架实现她们的权利时所遇到的障碍,我们必须支持完全执行《消歧公约》和《行动纲领》。国家的法院和国际人权机构具有潜能来使国家对执行它们自愿接受的义务负有责任。但是要实现这一点,妇女需要了解她们的权利以及如何要求她们的权利。《行动纲领》在这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例如,为普及法律知识确定了具体的目标。
必须强烈反对限制和消弱妇女权利的企图。此次妇女地位委员会的会议应当产生对重申《北京行动纲领》和北京+5成果性文件令人瞩目的政治承诺,还应为妇女在21世纪的平等提出愿景并且详细阐述将愿景成为现实的勇敢行动。
大多数对妇女人权的侵害都是来源于基于性别的歧视。同所有的人权一样,妇女的人权是普遍性的、不能剥夺的、不可分割的和相互依存的。它们已经被写进了有关的条约和国家宪法规定之中,但是还没有被强制性地贯彻执行。
为清晰表达妇女权利和更广泛地了解对实质性的平等和非歧视的真正需求,妇女运动为恰当和标准化的框架提供了灵感。它现在要引导为贯彻和执行而做出的努力,即使有直接的对抗和漠视也要这样做。但是不论多么微小,每一个成功都会让权利的所有人——妇女、儿童和男子受益——因为这是一场为了所有人的战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