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五周年会议《成果文件》
发表部门:联合国妇女问题特别联大 发表时间:2000610
发布单位: 联合国妇女问题特别联大
通过时间: 2000610
通过地点: 美国纽约
全文: 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的进一步行动和倡议


一、导言
1.参加大会特别会议的各国政府重申致力于实现1995年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并载于会议报告的《北京宣言》1和《行动纲要》2。所列各项目标。《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将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定为目标,成为赋予妇女权力的议程。各国政府审查和评价了在执行《行动纲要》方面取得的进展并查明了障碍和目前的挑战。他们认识到在《行动纲要》中提出的目标和承诺来得到充分执行和实现,商定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进一步采取行动和提出倡议以加速执行《行动纲要》和确保充分履行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承诺。
2.《北京行动纲要》确定了优先采取行动的十二个重大关切领域,以期实现提高妇女地位和赋予妇女权力的目标。妇女地位委员会逐一审查了这十二个重大关切领域取得的进展,自1996年以来通过了各种促进加快执行的商定结论和建议。《行动纲要》以及这些商定结论和建议构成推动在二十一世纪实现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基础。
3.《行动纲要》是完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和国际法拟订的,其目标是赋予所有妇女权力。充分实现所有妇女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是赋予妇女权力的必要条件。固然,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的意义、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都必须要考虑,但是各个国家,不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如何,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国家法律以及拟订战略、政策、方案和发展的优先次序等方式执行《行动纲要》是每一个国家的主权责任,但要符合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对个人及社会的各种宗教和伦理价值观念、文化背景和哲学信念的重视和充分尊重应有助于妇女充分享有其人权,以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
4.《行动纲要》强调妇女有共同关注的各种问题,唯有通过与男子共同努力、携手合作致力于实现世界各地两性平等的共同目标才能解决这些问题。《行动纲要》尊重和重视妇女种种处境和情况,并确认在赋予妇女权力方面有些妇女面临特别的障碍。
5.《行动纲要》确认,由于种族、年龄、语言、族裔、文化、宗教或残疾等因素,或由于是土著妇女或其他身份,妇女在充分实现平等和提高地位方面面对种种障碍。许多妇女面对的具体障碍与其家庭地位,特别是作为单亲的地位有关,也与其社会经济地位,包括住在农村、偏远或贫困地区的生活条件有关。对于难民妇女和其他流离失所妇女,包括国内流离失所妇女,以及移民妇女和移徙妇女包括移徙女工,还存在着更多的障碍。许多妇女也特别受到环境灾害、严重疾病和传染病以及对妇女的各种形式暴力的影响。
二、在执行《北京行动纲要》十二个重大关切领域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障碍
6.必须根据《北京行动纲要》及其十二个重大关切领域所作的承诺评价成就和障碍,评价时要研究各国报告所述已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成果,还要注意到秘书长的各项报告、为筹备大会特别会议举行的五次区域会议的成果、结论和协议及其他有关资料。这种评价表明,即使能查明已取得重大积极进展,障碍依然存在,仍然必须进一步实现在北京提出的目标和履行所作的承诺。因此,总结成就和持续存在的障碍或新的障碍可提供一个全球框架,来确定新的行动和倡议,在各级和各个领域克服障碍和全面加速执行《行动纲要》。
A.妇女与贫穷
7.成就。取得了重大进展,更加认识到贫穷的性别层面,并认识到两性平等是消除贫穷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尤其是针对陷于贫穷的妇女人数日增的现象。各国政府同非政府组织合作,作出了努力,将性别观点纳入消除贫穷的政策和方案。多边、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也正日益注意将性别观点纳入其政策内。在为妇女扫贫方面取得进展,采用双管齐下的办法,促进妇女就业和赚取收入的活动,并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包括教育和保健。向妇女提供微额贷款和其他融资工具已成为促进妇女经济权力的成功战略,并为一些贫穷妇女,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贫穷妇女增加了经济机会。制定政策时考虑到女户主家庭的特殊需要。研究的结果使人更加理解贫穷对男女产生不同的影响,还开发了帮助进行这种评价的工具。
8.障碍。许多因素导致男女经济差距日益悬殊,包括收入不平等、失业以及最脆弱群体和边缘群体更加贫穷。债务负担、不符合国家安全需要的过多军事开支、不符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的单方面胁迫措施、武装冲突、外国占领、恐怖主义、官方发展援助数额偏低、未能履行承诺争取达到尚待实现的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0.7%用于所有官方发展援助和0.15%至0.2%用于最不发达国家的国际商定指标、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等因素,都可能限制了各国的扫贫工作。此外,两性不平等和经济权力分享不均,男女无报酬工作分配不平等,妇女开办企业缺乏技术和资金支助,获得和控制资本、特别是土地和信贷的机会以及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不平等,加上有害的传统风俗习惯,这一切都妨碍了赋予妇女经济权力,使陷于贫穷的妇女人数日增。转型期经济国家经历的根本性经济改革,导致赋予妇女权力的消灭贫穷方案资金不足。
B.妇女的教育和培训
9.成就。日益认识到教育是实现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各级妇女和女孩教育和培训工作取得了进展,特别是在获得充分的政治承诺和资源分配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所有区域都采取了措施推动非正规教育和培训制度,使土著社区及其他处境不利和边缘群体的妇女和女孩能够受教育,鼓励她们学习各种学科,特别是非传统领域的学科,并消除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性别偏见。
10.障碍。在某些国家,为妇女和女孩扫盲和提高识字率以及使她们能有更多机会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努力受到下列因素的局限:就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和进行教育改革而言,资源短缺和政治意志及承诺不足;包括师资训练方面持续存在的性别歧视和偏见;学校、进修机构和社区中存在基于性别的有关职业的陈规定型观念;托儿设施不足;教材中持续采用关于性别的陈规定型观念;没有充分注意高等教育机构妇女就学情况和劳动力市场动向之间的联系。有些社区地理位置偏远,有些社区薪金和福利不足,难以吸引和挽留教学专业人员,可能导致教育质素较差。此外,在若干国家,经济、社会和基础设施方面的障碍,以及传统的歧视性做法,都使得女孩的入学率和继续就学率较低。某些发展中国家在扫盲方面进展不大,使得妇女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各级的地位更加不平等。其中有一些国家,由于结构调整政策的设计和实施不当,导致投入教育基础设施的投资下降,因此对教育部门产生特别严重的影响。
C.妇女与保健
11.成就。已实施方案,使决策者和规划者认识到保健方案必须满足妇女一生保健的各方面需要,因为此种保健方案已使许多国家的预期寿命延长。日益注意到由于疟疾、肺结核、水媒疾病、传染病和腹泻病以及营养不良,妇女死亡率很高;日益重视《行动纲要》第94和第95段所载妇女的性健康以及生殖健康和生殖权利;一些国家更加着重执行《行动纲要》第96段;对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知识和使用率有所提高,男子越来越认识到自己在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及其使用方面的责任;日益重视妇女和女孩的性传染疾病,包括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病毒/后天免疫机能丧失综合症(艾滋病毒/艾滋病)以及如何预防感染的问题;日益重视母乳喂养、营养、母幼保健:将性别观点纳入保健活动以及与保健有关的教育和体育活动;推行针对妇女的预防药物滥用,包括吸烟、吸毒和酗酒方案和康复方案;日益重视妇女的精神健康、工作场所的健康条件、环境考虑以及并确认老年妇女的具体保健需要。1999年6月30日至7月2日在纽约举行的大会第二十一届特别会议审议了妇女保健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并通过了关键行动3,以进一步执行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行动纲领》4。
12.障碍。在婴儿死亡率、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以及保护妇女和女孩健康的措施方面,全世界富国与穷国之间的差距以及富国和贫国国内的差距仍然不可接受,因为妇女和女孩特别容易感染性传染疾病,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并且容易遭受其他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问题,也容易染上流行病和疟疾、肺结核、腹泻、水媒疾病等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病。在一些国家,此种流行病和传染病继续夺去妇女和女孩的健康和生命。在其他一些国家,心肺病、高血压和变质退化疾病等非传染病仍是妇女死亡和发病的主要原因。尽管一些国家取得了进展,但多数国家的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仍高得不可接受。在许多国家,对基本产科护理的投资仍不足。由于未能根据妇女有权在一生中享有可以达到的最高水平身心健康的原则,用整体办法处理妇女的健康和保健,进展受到限制。一些妇女在享受可以达到的最高水平身心健康权利方面继续遇到障碍。保健系统偏重治疗疾病,不着重维持最佳的健康状态,也妨碍采取整体处理办法。在一些国家,保健的社会及经济决定因素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缺乏清洁饮水、充足的营养和安全的卫生环境,缺乏针对妇女的保健研究和技术,在提供保健信息及保健和健康服务、包括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危害相关的保健信息及保健和健康服务时,对性别问题认识不足,所有这些都影响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妇女。贫穷和缺乏发展,继续影响许多发展中国家提供和扩大优质保健的能力。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财力和人力资源不足、以及保健部门的改革和(或)一些地方保健系统日益私有化的趋势,造成了保健服务素质低劣、减少和不足,也使最脆弱的妇女群体的健康得不到重视。男女权力关系不平等,妇女往往无权坚持安全、负责的性行为,男女在妇女的保健需要方面缺乏沟通和了解等障碍,危害妇女的健康,特别是导致她们更易感染性传染疾病、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往往妨碍妇女获得保健和教育、特别是预防性保健和教育的机会。青少年、特别是少女仍得不到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保健资料、教育和服务。妇女作为护理对象时,往往得不到尊重,没有隐私和保密的保障,得不到关于现有选择和服务的全部资料。在一些情况下,保健服务机构和保健工作人员在向妇女提供保健服务时,仍不符合人权、道德、专业和敏感认识性别问题等标准,也不确保负责、自愿和知情的同意。关于适当的、负担得起的优质初级保健服务、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保健是否具备和如何获得的资料仍不足。对产妇和紧急产科护理的重视不够。乳癌、宫颈癌、卵巢癌和骨质疏松症的预防、检查和治疗仍不够。男用避孕药具的测试和研制仍不足。虽然一些国家已采取一些措施,但《行动纲要》第106段(j)和(k)所载的关于不安全堕胎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必须减少诉诸于堕胎的情况,仍未得到充分执行。妇女、特别是年轻妇女吸烟人数上升,增加了她们得癌症和其他严重疾病的危险以及烟草和二手烟污染对妇女的危险。
D.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13.成就。普遍同意,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行为,无论发生在公共生活中还是发生在私人生活中,都是人权问题。一般认为,国家或国家人员如果实施或纵容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就是侵犯人权。大家还同意,国家有义务适当注意防止、调查和惩治这种暴力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国家人员还是私人,并为受害者提供保护。各国日益认识到问题,并承诺通过改革法律、政策和方案等手段,防止和制止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行为,包括家庭暴力,因为这种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行为侵犯和损害或勾销她们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享受。各国政府进行了政策改革,并建立机制,例如建立部门间委员会,制订指导方针和准则,建立国家多学科协作方案来处理暴力问题。一些国家的政府还制订或修改法律,以保护妇女和女孩,使她们免遭各种形式的暴力,并制订法律起诉行为人。各级日益认识到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重影响妇女的健康。认为医生在处理这一问题方面可发挥重大作用。在向被虐待妇女和儿童提供服务方面已取得一些进展,包括法律服务、收容所、特别的保健服务和咨商服务、热线服务和受过特殊训练的警察单位。目前正在促进对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医生和福利工作者进行教育。现已为妇女编制教材,开展了提高公众认识的宣传运动,并对暴力的根源进行研究。对性别角色、特别是男子和男孩的角色和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以及在暴力发生的家庭中长大的儿童的状况及其所受的影响进行的调查研究和专门研究越来越多。在防止对妇女的暴力这一领域,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获得成效。民间社会,特别是妇女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积极支持,在促进提高认识的宣传运动和在向受暴力之害的妇女提供支助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废除有害的传统习俗,包括废除构成暴力侵犯妇女形式之一的切割妇女生殖器官的习俗的努力得到国家、区域和国际政策支持。许多国家的政府通过教育和推广方案,以及通过立法措施将切割妇女生殖器官的做法按刑事罪论处。此外,在这方面提供的支持包括由联合国人口基金任命一名废除切割女性生殖器官问题特别大使。
14.障碍。妇女继续受各种形式的暴力之害。对妇女和女孩遭受暴力的根本原因认识不足,妨碍消除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所作的种种努力。缺少针对实施暴力行为者的综合方案,包括酌情制订方案使他们能够不以暴力解决问题。关于暴力的数据不足的情况妨碍作出明智的决策和分析。歧视性的社会文化态度和经济上的不平等更加使妇女在社会上屈于从属地位。这种情况使妇女和女孩易受多种形式的暴力行为之害,例如家中发生的人体伤害、性暴力和心理伤害,包括殴打、家中女童遭受性凌虐、与嫁妆有关的暴力、配偶强奸、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其他对妇女有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以及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许多国家仍然未能充分结合保健系统、工作场所、媒体、教育系统和司法系统,采取协调多学科办法处理暴力问题。家庭暴力行为,包括婚姻关系中的性暴力,在一些国家仍被视为私人问题。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后果、如何防止这种行为和受害者的权利仍然没有充分的认识。在许多国家,消除对妇女和儿童的不同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家庭暴力行为和儿童色情制品的法律和立法措施,特别是在刑事司法方面虽有改善,但仍然不足。预防战略也依然零散和被动,针对这些问题的方案太少。还注意到,在一些国家,出现了利用新的信息和通讯技术贩卖妇女和儿童以图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剥削和性剥削的问题。
E.妇女与武装冲突
15.成就。普遍认识到武装冲突对妇女和男子产生不同的破坏性的影响,必须以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方式实行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国家和国际两级已经采取步骤针对虐待妇女的行为,包括日益注意惩办在武装冲突情况中对妇女实施的犯罪行为。前南斯拉夫5和卢旺达6。问题国际法庭对处理在武装冲突中对妇女实施暴力行为的问题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7的通过也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规约》规定在武装冲突的情况下实施强奸、性奴役、强迫卖淫、强迫怀孕、强迫绝育等行为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行为均构成战争罪,在特定的情况下,也构成危害人类罪。妇女在建设和平、建立和平和解决冲突方面所作的贡献日益得到确认。提供了有关以非暴力方式解决冲突的教育和培训。在传播和执行保护难民妇女的准则方面以及在解决流离失所妇女的需要方面取得了进展。一些国家将基于性别的迫害作为给予难民地位的根据。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和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认识到在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下妇女和男子有不同的经历,必须向难民妇女和流离失所妇女,包括遭受一切形式的虐待,包括针对性别的虐待的妇女提供更加全面的支助,以确保她们有同等机会获得适当和足够的食物和营养、洁净水、安全卫生环境、住所、教育、社会和保健服务,包括生殖保健和孕产护理服务。更加认识到必须将性别观点纳入人道主义援助的规划、拟订和执行并提供充分的资源。人道主义救济机构和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在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在酌情制订和执行方案,以满足妇女和女孩,包括处于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以及冲突和冲突后情况中的难民和流离失所妇女和女孩的需求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16.障碍。和平与男女平等和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武装冲突和其他形式的冲突、侵略战争、外国占领、殖民统治和其他外来统治、以及恐怖主义,继续严重阻碍妇女地位的提高。国家和(或)非国家行动者在武装冲突中违反国内法或国际法,以平民、包括妇女和儿童为攻击目标,使人民流离失所,并征募儿童兵,对两性平等和妇女人权有着特别不利的影响。武装冲突造成许多以妇女为户主的家庭或加重此种情况,而这类家庭往往生活在贫穷之中。维持和平、建设和平、冲突后和解及重建的各级决策职务,如秘书长特使或特别代表,任职的妇女人数不足,并且在这些领域缺乏对性别问题的认识,都是严重的障碍。未能提供充足资源,未能将这些资源适当分配,特别是在收容大批难民的发展中国家,以应付越来越多以妇女和儿童为主的难民的需要;国际援助未能跟上难民人数的增加。国内流离失所者人数日增,供应流离失所者所需,特别是满足妇女和儿童的需要,继续对受影响的国家及其财政资源造成双重负担。在处理陷入武装冲突的妇女或难民妇女的需要方面,有关人员的训练不足,例如缺乏治疗妇女创伤和技能训练的具体方案仍然是个问题。
17.尽管考虑到国家安全需要,但军事开支、包括全球军事开支,军火贸易和对军火生产的投资仍然过多,转移了可能拨供社会及经济发展、特别是供提高妇女地位之用的资金。在几个国家,经济制裁对平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产生了社会和人道主义影响。
18.在一些国家,不符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的单方面措施对提高妇女地位产生不利的影响,因为这些措施阻碍了国家间的贸易关系,阻碍了充分实现社会及经济发展,危害了受影响国家居民的福祉,给妇女和儿童造成特别的后果。
19.在武装冲突的情况下,侵犯妇女人权的事件继续发生,这是违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在武装冲突的情况下,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都有所增加,包括性奴役、强奸、有计划地强奸、性虐待和强迫怀孕。流离失所,再加上失去家园和财产、贫穷、家庭解体和离散以及武装冲突带来的其他后果,对人民、特别是对妇女和儿童影响严重。此外,还违反国际法,诱拐或招募女孩参加武装冲突,成为战斗人员、性奴隶或家务帮佣等。
F.妇女与经济
20.成就。妇女在更大的程度上参与劳动力市场,从而得到较大的经济自主权。有些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处理妇女的经济和社会权利、使其能够平等地获得和控制经济资源并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等问题。其他措施包括批准各项国际劳工公约以及制定或加强有关法律,使其符合这些公约的规定。日益认识到必须兼顾工作和家庭责任,也认识到产假和陪产假以及育儿假、儿童保育和家庭护理服务补助金的积极影响。一些政府作出规定,处理工作场所的歧视和虐待行为,防止不健康的工作条件并建立资助机制,促进妇女在企业活动、教育和包括科技技能在内的培训和决策中的作用。就妨碍妇女获得经济权力的因素,包括研究有酬工作与无酬工作之间的联系进行了研究,还开发了有助于进行这种评价的工具。
21.障碍。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纳入性别观点的重要性仍然没有得到广泛的确认。许多妇女仍在农村地区和非正规经济部门从事生计劳作,在服务部门工作收入很低而且没有什么职业或社会保障。在正规经济部门,许多技能和经验与男子不相上下的妇女,因为性别原因而得到较低的工资,收入和职业调动的可能性都比男子要低。男女同工同酬或是同值工作同等报酬尚未得到充分实现。雇用和晋升方面的性别歧视和与妊娠有关的歧视,包括妊娠测试和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继续存在。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仍然不承认妇女拥有土地及其他财产的正式和平等权利,包括继承权。由于缺乏考虑到孕期和家务责任的结构和措施,妇女的职业晋升在大多数情况下仍然较为困难。在一些情况下,持续存在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使负有照管子女责任的男性员工不受重视,不足以鼓励男子兼顾职业和家庭责任。工作安排方面缺乏考虑到家庭需要的政策,更增加了这方面的困难。法律的有效执行和切实可行的支助系统仍然不足。由于男子不充分分担工作和责任,妇女既要从事有酬工作又要照料家庭、住户和社区,因此依然负担过重。妇女还继续承担大部分无酬工作。
G.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
22.成就。日益认识到妇女充分参与各级和所有论坛,包括政府间、政府和非政府部门的决策和权力机构对社会的重要性。有些国家的妇女还担任这些领域较高级别的职务。越来越多的国家实施平权和积极行动政策,有些国家实施配额制度或志愿协定和制定可衡量的目标和指标、拟定妇女领导培训方案并采取措施使男女都能兼顾家庭和工作责任。建立或改进和加强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和机构以及女性政治家、议员、活动分子和各领域专业人员国家和国际网络。
23障碍。尽管普遍认为必须在各级决策机构保持性别均衡,但法律上的平等与事实上的平等之间仍存在差距。尽管男女之间法律上的平等有了明显的改善,但自1995年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以来,妇女参与国家和国际最高层决策的实际情况仍没有很大的改变,妇女在政治、防止和解决冲突机制、经济、环境和新闻等各方面决策机构的任职人数严重不足,这种情况妨碍将性别观点纳入这些关系重大的领域。妇女在议会和部、局各级、以及公司部门和其他社会和经济机构最高层的任职人数仍然不足。传统上的性别角色分配限制了妇女在教育和职业上的选择,迫使她们担负起家庭重任。旨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的倡议和方案由于下列因素而受到阻碍:缺乏为促进从政进行培训和宣传所需的人力和财政资源;社会上没有以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态度看待妇女问题;在一些情况下妇女对于参与决策缺乏认识;没有建立当选官员和政党促进两性平等和促使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的责任制;社会缺乏对男女均衡参与决策的重要性的认识;男子不愿意让妇女分享权力;没有与妇女非政府组织进行充分的对话和合作,以及没有适当的组织和政治结构使所有妇女都能够参与各领域政治决策。
H.提高妇女地位的体制办法
24.成就。设立或加强了有关国家机构,将其视为起催化作用的体制基础,用以促进两性平等,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监测执行《行动纲要》,在许多情况下还负责监测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8。许多国家在提高这些机构的地位和对它们的认识以及促进其扩展和工作的协调方面取得了进展。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已被广泛视为一项增强促进两性平等政策的影响的战略。这种战略的目标是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立法、政策、方案和项目。这些机构尽管财政资源有限,但在性别问题研究方面大力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开发,并促进了编制和分发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数据、对性别问题敏感的研究报告和文件的工作。在联合国系统中,通过制定措施和建立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中心等方式在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25.障碍。在若干国家,财力和人力不足,以及缺乏政治意志和决心,是国家机构面临的主要障碍。使问题更严重的是,对两性平等和将性别观点纳入政府机构主流缺乏认识;性别陈规定型和歧视性态度普遍;政府的优先事项相互竞争;在有些国家的这种机构除了缺乏权力以及与民间社会联系不够以外,还存在任务规定不明、在国家政府结构内不受重视、在许多领域缺乏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数据和没有充分实施评价进展的方法等障碍。此外,政府机构内部和之间的结构问题和沟通问题,也阻碍了国家机构的活动。
1.妇女的人权
26.成就。已进行法律改革,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并在涉及婚姻和家庭关系、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妇女的财产权和所有权以及妇女的政治、工作和就业权利的民法、刑法和个人身份法律中废除了歧视性条款。已采取步骤,通过创造有利环境,包括采取政策措施,改进执法和监测机制,在各级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和提高认识的宣传运动,使妇女切实享有人权。一百六十五个国家己批准或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8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一直促进全面实施这项公约。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通过了该公约的任择议定书9,允许声称受缔约国侵犯《公约》所述任何一项权利的行为之害的妇女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出申诉。非政府组织协助提高公众认识,动员各方支持上述议定书的通过。妇女非政府组织也帮助提高认识,使人们意识到妇女权利是人权。这些组织还动员各方支持将性别观点纳入《国际刑事法庭罗马规约》7的拟订工作。另一取得进展的方面是将妇女人权和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系统,包括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人权委员会工作主流。
27障碍。性别歧视和一切其他形式的歧视,特别是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的不容忍,继续对妇女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造成威胁。在武装冲突和外国占领的情况下,妇女人权受到广泛的侵犯。尽管一些国家已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8但尚未实现到2000年普遍批准该公约的目标,对该公约提出的保留仍然很多。虽然人们日益接受两性平等,但许多国家仍未充分执行该公约的各项规定。歧视性立法以及有害的传统风俗习惯、负面的男女陈规定型观念仍然存在。家庭法、民法、刑法、劳工法和商业法或法典、或行政规则和章程仍没有充分纳入性别观点。立法和规章方面的不足以及立法和规章得不到执行和实施,使法律上和实际上的不平等和歧视继续存在。几个国家制订了歧视妇女的新法律。在许多国家,妇女因文盲、缺乏法律知识、信息和资源、对性别问题不敏感和性别偏见,无法充分利用诉诸法律的机会;执法官员和司法部门对妇女的人权认识不足,在许多情况下未能尊重妇女的人权及其人格尊严和价值。妇女和女孩的生殖权利得不到充分承认,还有种种障碍妨碍她们充分享受这些权利,其中包括《北京行动纲要》第95段界定的某些人权。一些妇女和女孩因其种族、语言、族裔、文化、宗教、残疾或社会经济阶级,或因为她们是土著居民、移徙者,包括移徙女工、流离失所妇女或难民妇女,在向法院申诉和享受人权方面继续遇到障碍。
J.妇女与媒体
28.成就。建立地方、国家和国际妇女新闻网络有助于在全球传播信息、交流意见和向积极进行新闻工作的妇女团体提供支助。新闻和传播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开发为赋予妇女和女孩权力提供更好的传播机会,使越来越多的妇女得以参与交换信息和建立网络的活动和电子商务活动。妇女新闻组织和方案有所增加,有助于实现促使更多的妇女参与新闻工作和促进妇女在新闻媒体中的正面形象的目标。此外在消除妇女负面形象方面取得了进展,因为制订了专业人员准则和自愿遵守的行为准则,鼓励媒体节目公平描绘妇女形象和使用无性别歧视的语言。
29.障碍。妇女的负面、暴力和(或)有辱人格的形象,包括色情制品和对妇女的定型描写,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增加,有时还利用新的传播技术,而且新闻媒体仍然对妇女抱有偏见。贫穷、缺乏机会、文盲、缺乏电脑知识和语言障碍使一些妇女无法使用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信息和通讯技术。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对妇女而言,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开发和使用也很有限。
K.妇女与环境
30.成就。有些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方案已经纳入了性别观点。由于认识到两性平等、消除贫穷、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联系,各国政府已在其发展战略中列入妇女赚取收入活动,以及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已经开展了一些项目,以便保存和利用妇女传统的生态知识,包括土著妇女在管理自然资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传统的生态知识。
31.障碍。公众对于妇女面临的环境风险和两性平等对促进环境保护的益处仍然缺乏认识。由于男女不平等等原因,妇女获得技术技能、资源和信息的机会有限,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因此,妇女无法有效参与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决策,包括国际一级的决策。在环境问题对妇女和男子的不同影响和意义方面,有关的研究、行动、目标明确的战略和公众意识仍然有限。要想切实解决环境问题,包括环境退化问题,就必须处理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例如外国占领。环境政策和方案未能纳入性别观点,也未考虑到妇女对促进环境可持续性的作用和贡献。
L.女童
32.成就。在女孩初级教育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在女孩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方面也取得了某种程度的进展,原因是,创造了对性别问题比较敏感的学校环境,教育基础设施有所改善,入学人数和继续就学人数增加,为怀孕少女和少年母亲建立了支助机制,非正规教育机会增加,修习科技课程的女孩人数增加。女童的健康,包括青少年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立法,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并对参与性凌虐、贩卖和以其他形式剥削女童、包括为商业目的剥削女童的人从严处罚。最近的一项成就是,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10和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11
33.障碍。妇女和女孩持续陷于贫穷,对她们的歧视态度、不利于女孩的文化态度和做法以及对女孩和男孩的陈规定型观念限制了女童的潜力,对女童处境、童工、女孩繁重的家务缺乏认识,女孩营养不足,无法获得保健服务,缺乏资金,往往使女孩无法接受和完成教育和培训,这一切使女孩没有机会和可能建立自信和自立,并发展为独立的成年人。贫穷、缺乏父母的帮助和引导、缺乏信息和教育、虐待和对女童各种形式的剥削和暴力,在许多情况下导致意外怀孕和感染艾滋病毒,从而限制其教育机会。为女童开办的各种项目,因所拨财力、人力不足而受阻。执行有关女童的政策和方案的常设国家机构很少。在某些情况下,各负责机构之间协调不够。对青少年保健需要、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面的保健需要的认识虽有所提高,但并未因此提供足够的、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尽管在法律保护方面取得进展,对女童的性凌虐和性剥削却有所增加。青少年仍然缺乏必要的教育和服务,无法以积极而负责的方式处理性行为方面的问题。
三、目前在充分实施《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方面所面临的挑战
34.《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执行情况的审查和评价是在迅速变动的全球背景下进行的。自1995年以来,许多问题更加突出和显示出新的层面,在不同程度上给各国政府、政府间机构、国际组织、私营部门和给非政府组织全面加速执行《北京行动纲要》和实现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带来了新的挑战。要充分执行《行动纲要》,就必须在各级继续对两性平等作出政治承诺。
35.全球化向履行所作的承诺和实现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目标提出了新的挑战。全球化进程促使一些国家改变政策,促使它们更加开放贸易、加快资金流动、实现国营企业私有化并在许多情况下减少公共支出,特别是用于社会服务的公共支出。这种变化改变了生产方式,加快了信息和通讯技术的进步,但同时影响了妇女既作为劳动者又作为消费者的生活。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这些变化还消极影响了妇女的生活并加剧了不平等现象。这些变化对性别的影响尚未得到系统的评价。全球化还具有文化、政治和社会的影响,既影响到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通信形式,又影响到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日益增长的全球经济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均,造成经济差距扩大,陷于贫穷的妇女人数日增,使男女不平等现象加剧,尤其是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和农村地区,工作条件每况愈下和工作环境不安全也是造成上述现象的因素之一。尽管全球化给有些妇女带来更多的经济机会和自主权,但由于国与国间和各国国内的不平等现象日益加剧,仍有许多妇女处于社会边缘,无法从全球化进程中获益。虽然许多国家妇女参与劳动力的人数有所增加,但另一些国家实施的某些经济政策对妇女就业产生了不利影响,妇女就业机会的增加往往没有相应地带来工资的增加、晋升机会和工作条件的改善。在许多国家,妇女继续从事低薪、非全时和合同工作,这些工作既无保障,又有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危险。许多国家的妇女,特别是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妇女,仍旧属于最先失去工作、最后被重新雇用的人。
36.近年来国家间和国内的经济差距日益扩大,加上各国在经济上越来越相互依存和依赖外部因素以及金融危机,改变了许多国家的经济增长前景并造成它们的经济不稳定,从而对妇女的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这些困难削弱了国家提供社会保护和社会保障以及为执行《行动纲要》筹措资金的能力。把社会保护、社会保障和提供其它福利的费用从公营部门转由家庭负担的现象也反映了这方面的困难。通过国际合作筹措的资金日渐减少使大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国家更加边际化,而妇女属于这些国家中最贫穷的人。发达国家将国民生产总值的0.7%用于全面官方发展援助的商定目标尚未实现。这些因素造成陷于贫穷的女性人数日增,从而阻碍了实现两性平等的工作。在国家一级筹措的资金有限,因此必须采取创新的办法分配现有资源,不仅各国政府,而且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也应采用新办法。其中一种新办法是对公共预算进行性别分析,这已成为一种重要工具,可用以查明开支对男女的不同影响,以帮助确保现有资金得到公平的使用。这种分析对于促进两性平等至关重要。
37.在几个发展中国家,全球化和结构调整方案的不利影响、偿还外债的巨额费用和国际贸易条件日渐不利等情况增加了现有的发展障碍,从而增加了陷于贫穷的妇女人数。结构调整方案因制定和实施不当所产生的消极后果继续使妇女的负担过重,特别是削减教育和卫生等基本社会服务的预算造成的负担。
38.日益认识到多数发展中国家难以持续承担越来越沉重的债务负担,债务负担成为阻碍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穷方案的进展的主要因素。许多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国家偿还巨额债务严重限制了它们促进社会发展和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影响了它们充分执行《行动纲要》。
39.转型期经济国家的经济结构调整造成困难,妇女更是首当其冲,在经济衰退时首先失去工作。她们在被挤出快速增长的部门。因国营工作单位被取消或私有化而失去许多儿童保育设施、需要更多地照顾老年人却没有相应的设施、以及在获得重新就业的训练和开办或扩大企业所需生产性资产方面继续缺乏平等机会,凡此种种都是转型期经济国家妇女目前面临的挑战。
40.科学和技术是发展的基本组成部分,科技在改变生产方式,促进创造工作、新的工作类别和工作方式,促进建立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技术改革能够给各个领域的所有妇女带来机会,如果妇女享有同等机会进入这些领域和得到足够的训练。妇女还应积极参加对与这些变革有关的政策的界定、规划、拟定和执行及其性别影响评价。世界上很多妇女尚未有效地利用新的通讯技术建立联系、进行宣传、交换信息、发展企业、接受教育、进行媒体咨询和利用电子商务创业。例如,许多最贫穷的妇女和在男子仍然无法利用科技和享受其利益,他们正在被排斥在这个新领域之外,无法利用其提供的各种机会。
41.劳动力移徙的动向在改变,妇女和女孩越来越多地参与国内、区域和国际劳动力移徙,以谋求多种职业,主要是农业、家务和某些形式的娱乐工作。这种情况增加了她们赚钱的机会,使她们更加自力更生,但也使她们、特别是贫穷、没有受过教育、没有技能和(或)无证移徙者,容易遭受较差的工作条件、较大的健康风险、被贩卖、经济剥削和性剥削、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和仇外心理及其他形式的虐待。这种情况有碍于她们享有人权,并在某些情况下侵犯了她们的人权。
42.虽然认识到各国政府有主要责任制订和执行促进两性平等的政策,政府和民间社会各行动者间的伙伴关系正日益被视为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机制。可进一步拟订更多的创新办法来促进这种合作。
43.有些国家目前的人口趋势表明,生育率下降,预期寿命增加,死亡率降低,使得人口老龄化,而慢性病的增加对于保健系统和开支、非正规护理系统和研究产生了影响。由于男女的预期寿命不同,寡妇和年长单身妇女的人数大幅度增加。这往往使她们在社会上处于孤立状态,并遇到其它各种社会难题。社会可以从年长妇女的知识和生活经验中学到很多东西。另一方面,目前这一代年轻人是有史以来年轻人人数最多的一代。少女和年轻妇女有特殊的需要,必须给予更多的重视。
44.尤其在发展中国家,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迅速蔓延给妇女造成破坏性极大的影响。负责任的行为和两性平等是预防这种疾病的重要先决条件之一。此外需要制定更有效的战略,赋予妇女权力以控制并自由、负责任地决定与其性行为有关的事务,保护自己免于高风险和不负责任而致感染性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行为,并且倡导男子负责任、安全和表现尊重的行为,同时还促进两性平等。艾滋病毒/艾滋病是一个紧迫的公共卫生问题,而控制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努力显得力不从心,在许多国家使得之不易的发展成果付诸东流。由于基础设施不足以迎接目前的挑战,照料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以及照料艾滋病毒/艾滋病孤儿的责任特别是落在妇女的身上。染上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妇女经常受到歧视和诋毁,并往往是暴力的受害者。有关以下各方面的问题都还未得到适当的处理:预防、儿童经母体感染艾滋病毒、母乳喂养、尤其向青少年提供信息和进行教育、约束高风险行为、静脉注射毒品使用者、支助小组、辅导和自愿检验、通知性伙伴、基本药物的提供和其价格的高昂等等。在一些国家,控制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斗争已出现正面迹象,表明青年人的行为已出现变化,经验表明,教育方案能使青年人更加积极地看待两性关系和两性平等,推迟性行为,并减少感染性传染病的危险。
45.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年轻妇女和女孩日益增加,因此需要进一步努力减少需求和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生产、供应和贩运。
46.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有所增加,使人更加意识到,现有措施和干预手段不足以对这种紧急情况作出有效的反应,在这些紧急情况下,妇女比男子更多地承担应付家庭日常急需的责任。这种情况使人更加进一步认识到,必须把性别观点纳入正在制订和实施的所有防灾、减灾和复兴战略。
47.两性关系不断变化的背景,以及对两性平等的讨论,导致对性别角色的进一步重新评价。这种情况进一步鼓励就妇女和男子在促进两性平等方面的作用和责任问题以及就必须改变使妇女无法充分发挥潜力的陈规定型和传统角色这一点进行讨论。有必要使妇女和男子均衡地参加有酬和无酬工作。没有认识到并且没有用数字衡量妇女往往不计入国民核算的无酬工作,就意味着妇女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所作的充分贡献仍然受到低估和看轻。只要男子仍然不充分分担工作和责任,妇女就会由于既要从事有酬工作又要提供照料,而承担比男子要重得多的责任。
四、克服障碍并加紧充分执行《北京行动纲要》的行动和倡议
48.上文第二节评价自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以来五年内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取得的进展,上文第三节概述目前充分实施《纲要》所面临的挑战,鉴于这些评价和挑战,各国政府现在再次承诺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并承诺采取进一步行动和倡议,以克服这些障碍和应付这些挑战。在不断采取新步骤实现《行动纲要》各项目标的同时,各国政府认识到,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文化权利、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包括发展权在内——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并且是在二十一世纪实现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必不可少的条件。
49.吁请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布雷顿森林机构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其他国际和区域政府间机构、各国议会和民间社会,包括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工会和其他利益攸关者支持各国政府的努力,并酌情制订本身的补充方案,以全面和有效地执行《行动纲要》。
50.各国政府和政府间组织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在确保有效执行《行动纲要》方面所作的贡献和发挥的补充作用,并充分尊重它们的自主权,应当继续加强同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妇女组织的伙伴关系,为有效执行《行动纲要》并采取后续行动作出贡献。
51.经验表明,只有当不同的利益攸关者在各级重新建立关系,才能充分实现两性平等的目标。妇女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有效地参与社会的所有领域,是促进这项目标所必不可少的。
52.要实现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就必须纠正妇女和男子以及女孩和男孩之间不平等的现象,并确保她们有平等的权利、责任、机会和可能性。两性平等意味着妇女以及男子的需要、利益、关注、经验和优先事项都成为所有领域一切行动的拟订、执行、国家监测和包括在国际一级采取后续行动和评价的必要组成部分。
53.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通过《行动纲要》,表明同意以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为基本原则的共同发展议程。确保妇女参与发展的努力已经扩大,有必要把妇女情况和基本需要的重点与在平等权利和伙伴关系、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基础上的整体办法相结合。应拟订政策和方案,以实现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确保生计以及包括安全网在内的充分的社会保障措施、家庭的强化支助系统、公平获得并控制财政和经济资源和消除妇女贫穷现象日益严重和人数日增的问题。所有经济政策、机构和资源分配负责者应采取性别观点,以确保在平等的基础上分享发展红利。
54.鉴于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妇女持续承担着日益加重的贫穷负担,必须从性别观点继续审查、修改和执行综合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及方案,包括与结构调整和外债问题有关的政策和方案,以确保可普遍和公平地获得社会服务.特别是教育和负担得起的、优质保健服务的机会,以及确保公平获得和控制经济资源的机会。
55.必须加紧努力,提供获得教育、保健和社会服务的平等机会并确保妇女和女孩获得教育的权利以及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身心保健和福利,以及享有适当、负担得起和可以普遍得到的保健及服务,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面的保健及服务,特别是在面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的情况下;由于年长妇女人数日增,这也是必要的。
56.鉴于世界上大多数妇女是从事生计劳作的生产者和环境资源的使用者,因此必须承认妇女的知识和优先事项,并把妇女的知识和优先事项同环境资源的养护和管理结合起来,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性。有必要建立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方案和基础设施,以便有效地应付威胁环境和生计安全的灾害和紧急情况,并管理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
57.如何维持资源有限或匮乏的国家,包括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人口的生计主要取决于养护和保护环境。应承认妇女通常具有了解、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能力。
58.各级的政治意志和承诺对于确保在所有领域采取和执行综合性注重行动政策时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是十分重要的。在政策上作出承诺对于进一步制定必要的框架以确保妇女公平获得并控制经济及财政资源、培训、服务和机构以及参加决策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决策进程需要妇女和男子在各级建立伙伴关系。男子和男孩也应积极参与并应鼓励他们参加为实现《行动纲要》的目标所作的一切努力及其执行过程。
59.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行为是实现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各项目标的重大障碍。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侵犯和损害或否定妇女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享受。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例如殴打或其他家庭暴力、性凌虐、性奴役、性剥削、国际贩卖妇女和儿童、强迫卖淫、性骚扰以及由于文化偏见、种族主义及种族歧视、仇外心理、色情活动、种族清洗、武装冲突、外国占领、宗教和反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而产生的暴力行为与人格尊严和价值相抵触,必须予以打击和消除。
60.妇女在家庭发挥关键作用。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凝聚和社会融合的主要力量,因此应予加强。对妇女的支助不足和对其家庭的保护和支助不够,影响到整个社会并减损实现两性平等的努力。在不同的文化、政治和社会制度中,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家庭,必须尊重家庭成员的权利、能力和责任。妇女对于家庭福祉的社会和经济贡献以及母性和父性的社会意义仍然未获得充分的认识。还承认母职、父职、父母和法定监护人在家庭和抚养儿童方面的作用以及全体家庭成员对于家庭福祉的重要性,这些绝不能成为歧视的基础。妇女还继续承担过重的家务职责以及照顾小孩、病者和老年人。有必要通过适当的政策和方案,特别是有关教育的政策和方案并酌情通过立法手段,一贯地解决这种不平衡的现象。为了在公共和私人领域建立完全的伙伴关系,必须要使妇女和男子能够兼顾并公平分担工作责任和家庭责任。
61.要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机构以提高妇女地位和促进两性平等,就必须在最高级别作出政治承诺,并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和财政资源以提出、建议和促进制订、采行和监测旨在赋予妇女权力的政策、立法、方案和能力建设项目,并使这些机构成为就实现两性平等这个社会目标进行公开公众对话的催化剂。这样做可使这些机构能够促进提高妇女地位并把性别观点纳入所有领域的政策与方案,发挥倡导作用及确保妇女平等获得所有机构的服务和资源,并促进妇女在所有部门的能力建设。为迎接变化中的世界的挑战而进行的改革对于确保妇女平等参加各种机构和组织是至关重要的。体制和概念上的变革对创造有利于执行《行动纲要》的环境具有战略和重要的意义。
62.为增加妇女机会、潜力和活动的方案支助必须有两个重点:一方面是旨在满足妇女在能力建设、组织发展和赋予权力方面的基本和特殊需要的方案;另一方面是把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方案的拟订和执行活动中。尤其重要的是,为应付当前的挑战开展新的方案拟订领域,以推动两性平等。
63.患有任何一种残疾的各种年龄的女孩和妇女通常是社会中较易受伤害和处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因此,在进行一切决策和拟订方案时,有必要考虑并解决她们所关切的问题。必须在各级采取特殊措施将她们融入发展的主流。
64.要为充分执行《行动纲要》制订有效而协调的计划和方案,就必须明确了解妇女和女孩的情况,具备以研究为基础的明确知识和按性别分列的数据,制订长短期时限指标可衡量的目标,并建立评价进展的后续机制。必须作出努力,确保参与实现这些目标的所有有关行动者的能力建设。还必须在国家一级作出努力,以提高透明度,加强问责制。
65.必须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为具体的、目标明确的活动配置必要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以确保男女平等,并加强和增进国际合作,以支助实现男女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预算工作中明确重视这些目标至关重要。
A.国家一级应采取的行动
政府应采取的行动:
66.(a)制定并鼓励利用明确的长短期时限指标或可衡量的目标,包括酌情保障名额,以促进性别均衡,包括妇女有公平机会,与男子平等地充分参与所有领域的活动和各级公共事务,特别是担任决策职务和参与政党和政治活动,所有政府部门和主要决策机关,以及地方发展机构和当局;
(b)解决妇女、特别是土著妇女和其他处于社会边缘的妇女在接触和参与政治及决策方面面临的障碍,包括缺乏培训、妇女承受有酬和无酬工作的双重负担、不利的社会态度和陈规定型观念。
67.(a)确保政策能保障接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和消除教育方面两性的差距,包括向女孩提供职业培训、科技教育及使女孩、特别是生活在农村和贫穷地区的女孩完成基础教育,并确保所有妇女和女孩接受各级进修教育的机会;
(b)支持执行各项行动计划和行动纲领以确保高质量的教育,并提高和保持男孩和女孩的入学率,在教育课程、教材及教育过程中消除性别歧视和性别陈规定型观念;
(c)加快采取行动并加强政治承诺,以便按照一些全球性会议所倡导的到2005年缩小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中两性的差距,并确保到2015年在男女学童中普及免费初级全民义务教育,取消经事实证明使这一差距日益悬殊和持续存在的政策;
(d)从幼儿园到小学到职业培训直至大学,制订对性别问题敏感的课程,针对性别陈规定型观念,以解决造成男女职业隔离的根本原因。
68.(a)拟订并执行政策以促进和保护妇女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创造不容侵犯妇女和女孩权利的环境;
(b)通过审查立法创造并维持一个非歧视性以及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法律环境,争取尽早最好在2005年之前删除歧视性规定并消除使妇女和女孩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对基于性别的歧视无法提出有效申诉的法律漏洞;
(c)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8限制对该公约提出保留的范围,撤销所有不符合该公约目标和宗旨或不符合国际条约法的保留;
(d)考虑签署和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9;
(e)考虑签署和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7;
(f)制订、审查和执行禁止和消除对妇女和女孩一切形式歧视的法律和程序;
(g)采取措施,包括方案和政策,确保怀孕、生养和抚育子女以及妇女在生育方面的作用不能作为歧视或限制妇女充分参与社会的理由;
(h)确保国家立法和行政改革过程,包括与土改、权力下放和经济转型相关的进程,促进妇女权利,特别是农村妇女和贫困妇女的权利,并采取措施,通过给予妇女公平机会享有并控制经济资源,包括土地、产权、继承权、信贷和传统储蓄办法,如妇女银行和合作社等来促进和实施上述权利;
(i)将性别观点酌情纳入国家移民和庇护政策、规章和做法,以促进和保护所有妇女的权利,包括在评价是否应给予难民地位和庇护时考虑采取步骤承认与性别相关的迫害和暴力;
(j)采取一切措施以消除任何人、组织或企业对妇女和女孩的歧视和暴力行为;
(k)采取必要措施,以便私营部门和教育机构促进和加强遵守非歧视性立法。
69.(a)酌情优先审查和修改立法,以期制定有效立法,包括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立法,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所有妇女和女孩免受一切形式的人身、心理和性暴力行为,并给予她们诉诸法律的机会;
(b)起诉对妇女和女孩实施任何形式暴力行为的人并适当判刑,以及采取行动,协助和促使犯罪行为人打破暴力循环,并采取措施,向被害人提供寻求补救的途径;
(c)把对各种年龄妇女和女孩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基于一切形式歧视的暴力行为,视为应受法律惩处的犯罪行为;
(d)制定立法和(或)加强适当机制以处理与一切形式家庭暴力,包括配偶强奸、对妇女和女孩进行性凌虐有关的刑事事项,并确保迅速依法处理此类案件;
(e)酌情拟定、通过和充分实施法律和其他措施,如各种政策和教育方案,以消除有害的习俗和传统做法,如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早婚和强迫结婚、以及所谓的为维护名誉而犯罪,因为这些都是侵犯妇女和女孩人权的行为,是阻碍妇女充分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因素;并与地方妇女团体合作,加紧努力,以提高集体和个人对这些有害的传统风俗习惯如何侵犯妇女人权的认识;
(f)继续进行研究,更深地了解对妇女一切形式暴力的根本成因,以便制订方案采取措施来消除这种形式的暴力;
(g)采取措施,通过政策和方案解决出于种族主义和种族动机对妇女和女孩进行的暴力;
(h)在妇女充分和自愿参与下优先采取具体步骤,处理暴力行为对土著妇女的影响,以便为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开展适当、有效的方案和服务;
(i)促进妇女和女孩的精神健康,将心理保健服务纳入初级保健系统,制订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支助,训练保健工作人员识别基于行为性别的暴力行为,并向遭受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的各种年龄的女孩和妇女提供护理;
(j)采取并推广整体办法,处理对包括残疾女孩和妇女在内的各种年龄的女孩和妇女以及易受伤害和受排斥的妇女和女孩的一切形式的暴力和虐待,以满足她们各种需求,包括教育、提供适当的保健和服务以及基本社会服务;
(k)核准和促进以整体办法消除对妇女一生在任何情况下所遭受的暴力。
70.(a)采取适当措施以解决根本问题,包括促成贩卖妇女和女孩并迫使她们从事淫业和其他形式的性交易、强追婚姻和强迫劳动的各种外在因素从而消除贩卖妇女活动,包括加强现有立法以期进一步保护妇女和女孩的权利并通过刑事和民事措施来惩处犯罪行为人;
(b)制定、执行和加强有效措施,采取全面打击贩卖人口战略,特别是立法措施、预防举措、交流情报、向受害者提供援助和保护并使其重返社会、并起诉所涉包括中介在内的所有罪犯,以打击和消除一切形式的贩卖妇女和女孩行为;
(c)考虑在法律架构内并依照国家政策,防止被贩卖的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和女孩因非法入境或居留而遭到起诉,因为她们是被剥削的受害者;
(d)考虑设立或加强国家协调机制,如设立国家报告员或部门间机构,由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参与,以鼓励交流情报,并就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特别是贩卖妇女行为的数据、根源、因素和趋势提出报告;
(e)向妇女及其家庭提供保护和支助,并制定和加强有利家庭安全的政策。
71.(a)考虑酌情通过与《生物多样性公约》12一致的国内立法,以保护土著妇女和当地社区妇女关于传统药物、生物多样性和本地技术的知识、新办法和做法:
(b)必要时,修改环境和农业政策及机制,以纳入性别观点,并与民间社会合作通过提供教育和培训方案支助农民,特别是女农和住在农村地区的人。
72.(a)制订政策和执行措施,优先解决新出现和持续存在的卫生挑战的性别方面问题,例如虐疾、肺结核、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对妇女健康影响特别大的其他疾病,包括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的疾病;
(b)确保把降低产妇发病率和死亡率当作保健部门的优先事项,确保妇女随时可得到基本的产科护理、设备和工作人员齐全的产妇保健服务、熟练的分娩护理、产科急诊护理以及在必要时得到有效的转诊并转送至更高一级护理单位、产后护理和计划生育,以便除其他外,促进安全育儿,并优先注意采取措施预防、检验和治疗乳癌、宫颈癌、卵巢癌、骨质疏松症和性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
(c)采取措施,满足在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服务和避孕方面未能满足的需要,也就是在服务、用品和利用方面现有的不足之处;
(d)收集和传播关于妇女死亡率和发病率的最新可靠数据,进一步研究社会和经济因素对女孩和各种年龄妇女的健康的影响,研究向女孩和妇女提供保健服务的情况以及她们使用这些服务的方式,以及预防疾病和促进保健方案对妇女的价值;
(e)确保妇女和男子整个生命周期均可普遍均等地获得与保健有关的社会服务,包括教育、清洁饮水和安全的环境卫生、营养、粮食安全和保健教育方案;
(f)确保向保健工作者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
(g)同妇女组织和民间社会其他行动者协商,于必要时或酌情制定、颁布、审查和修订并执行卫生立法、政策和方案,并拨供必要的资源,以确保可以实现的最高身心健康标准,从而使所有妇女在其整个生命周期都有充分和平等的机会获得全面、优质和负担得起的保健、资讯、教育和服务;反映妇女和女孩因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病而对服务和保健产生的新的要求并反映妇女在精神和职业保健方案以及在老龄化进程方面的特殊需要的新知识;确保所有保健服务和工作者遵守提供妇女保健服务的道德、专业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标准,包括酌情建立或加强监管和执行机制,以保护和促进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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