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所有”的性质、效力与物权变动——对《民法典》第1065条的解释论展开
作者:罗师 颜凌云 发表报刊: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21年第5期

夫妻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所有"在性质上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非赠与合同,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范畴,故应受夫妻财产法的管辖。夫妻财产制契约遵循债权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规则,即对内可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使约定的不动产物权在夫妻之间发生移转;对外则采公示对抗制度,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唯有如此,才能在维护夫妻财产制度的同时避免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危及市场交易安全,进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