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立法之探索——以“邢台模式”为例
作者:马维东 发表报刊: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22,34(04)

农村土地权益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收益分配权,但在广大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现象非常普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离异、再婚妇女或招婿妇女及其子女是否享有本村村民资格待遇,成了争议的焦点。因权利受侵害以上访或诉讼的方式请求司法保护的纠纷日益增多,但各地因对此类纠纷是否受理和受理后如何处理,没有统一标准而做法不一,这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议,在立法层面对此加以规范,以促进村民和谐以及乡村振兴。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进行了尝试,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