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工作权的社会化保障研究——以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为目标
作者:王宇欣 韩桂君 发表报刊:山东工会论坛. 原刊期号:2022,28(02)

生育会加重女性在职场中的受歧视程度以及在家庭劳动中的被剥削程度,而家庭无酬劳动的增加又会反向影响女性在有酬工作市场中的表现。“生育友好型社会”指女性不会因生育遭受歧视或者加重劳动负担,并有便利女性携婴出行的配套公共设施之社会结构状态。唯有破除“职家”二元划分结构,承认女性在孕育方面的付出具有价值,将家庭劳动纳入工作权的规制范畴并与职场劳动同等对待,才能更好地保障女性权益。应建立对女性因生育而增加的成本进行分摊的社会机制,从尊重自由选择权、保护平等工作权与实现就业保障权三方面出发,完善税收优惠、生育保险制度,增设“父育假”,提供政府购买家政服务及加强保育配套设施建设等,政府、企业、家庭分工合作,达成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