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生育福利制度
作者:蒋美华 张雯 发表报刊:人口发展观察 原刊期号:

人口问题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根据人口发展的变化形势,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何构建完善生育支持体系,解除年轻人生育后顾之忧,提高生育福利,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由于人口生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同时具有私人性和公共性特征,因此构建生育支持体系需建立起包括政府、社会、企业、社区、家庭等多元主体在内的生育福利供给机制,实现生育成本多方共同承担, 以此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负担,满足群众的生育需求。

现行生育支持体系的不足

  普惠性设计有待完善。当前,我国已进入内生性低生育阶段, 高生育成本成为导致家庭少生、不生的关键因素。然而,现行制度设计尚不能切实分担女性及其家庭的生育成本。例如,我国生育保险政策覆盖面较窄;学前教育的公益性特征不显著,高质量公办幼儿园成为稀缺资源;婴幼儿托育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仍需扩大。

  生育观念亟待更新。“生育”包含了生和育的两个阶段,而相比于 “生”, “育”花费了女性及其家庭更多心力。近些年, “童年”成为一个近乎神圣、需要父母呕心沥血的关键时期,各种育儿专家从营养、 情感、 社会交往等各个方面,对如何成为一名 “完美父母”展开全方位指导, 过度育儿和母职焦虑在这一过程中日趋凸显。为减轻养育焦虑、走出母职内卷,必须从社会层面更新现有生育、养育观念,摒弃 “让孩子赢在起跑线” “唯分数论”等错误观念,并在减少 “重生轻育”现象的同时,也重视减少 “父母攀比” “过度育儿”等现象,加快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为女性及其家庭扫清观念障碍。

  企业支持意识淡薄。实施生育支持措施需要巨额投入,政府无法包揽一切,企业也应履行社会责任、承担部分生育支持成本。然而, “经济理性”的企业往往认为员工生育行为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这种 “有色眼镜”增加了育龄女性在职场遭遇就业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的可能。由于企业缺乏生育支持动机,部分育龄女性不仅难以从企业获得应有的生育支持,甚至合法的就业权益也会遭受损害。

  社区支持发展滞缓。现有生育支持措施将家庭作为政策干预的基本单位,强调对父母亲职的强化以及对生育行为的物质激励,却忽视了生育行为背后的情感交往、价值观念、个人体验等一系列社会文化因素。近些年,人们不断挖掘社区养老功能,对创新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展开激烈探讨,但对社区生育支持功能的关注还略有不足。社区是生育妇女最熟悉的日常生活领域,现行社区支持系统还无法满足她们对社会交往、喘息互助、合作育儿等服务的需求。因此,未来需要重新审视社区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中扮演的角色。

  家庭内部责任失衡。在家庭中,女性承担更多重复、琐碎、被低估的家庭事务,包括生育和照料子女,而男性承担的家庭责任远不及女性。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女性承担家庭照料主要责任,0~17岁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作业辅导和接送主要由母亲负责的比例,分别为76.1%、67.5%和63.6%。父亲家庭责任缺失使女性肩负更沉重的生育负担。这种父职缺位会打击女性的生育激情,使女性产生焦虑情绪,甚至排斥、恐惧生育。

构建多元主体的生育支持体系

  政府:坚持普惠导向,完善生育支持配套措施。构建系统、完善的生育支持体系,需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做好全视角、全方位、全过程的指导工作。一方面,在生育福利供给中,政府既要重视服务质量,又要重视服务可及性,坚持普惠导向,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对有子女家庭提供住房、医疗、教育、托育等方面的支持与照顾,切实减轻育龄人群生育负担,保障女性生育与就业权益。另一方面, 做好顶层设计,统筹生育支持体系中的多元主体,发挥好政府的引领作用。要注重培养其他福利供给主体的参与意识,同时做好扶持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育福利供给格局。

  社会:倡导观念变革,营造女性友好和家庭友好的社会环境。首先,要明确 “生育”内涵。生育是家庭和社会等多个主体的共同责任,要挣脱 “生育是女性的专责” “生育是私人家庭领域”等传统观念的束缚,重新评估和定义 “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属性和公共价值。其次,倡树科学育儿观念。摒弃用 “高效” “产出” “投入产出比”等经济概念衡量生育、养育、教育意义与价值的单一价值观;在精细化育儿浪潮中,引导家庭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尊重孩子成长规律和特点,做到适度育儿、合理育儿。

  企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权益。一方面,企业要特别重视女性在 “招、录、用”全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性别歧视问题,深入贯彻性别平等理念,为女性创造一个公平的职场环境。要积极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就业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支持、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另一方面,企业应重视女性员工权益,通过多种形式提供生育福利。比如,配备完善的女性生育保健设施,包括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为孕产期和哺乳期女员工提供便利;通过单独举办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女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社区:强化支持主体意识,完善托育功能。第一,加强资源整合。明确各类托育机构功能定位,向低收入家庭和中高收入家庭提供多层次的托育服务;鼓励社区幼儿园开设托班;探索发展社区 “养老﹢托育”的照护模式。第二,推进环境改造。在 “软件”上不断深化 “幼有所育”内涵认识,加快构建婴幼儿友好型社区,给予婴幼儿及其家庭充分的人文关怀;在 “硬件”上做好社区用地规划,进行 “适儿化”环境改造,保障婴幼儿及其家人享有适宜的活动空间和社交空间。第三,促进家社联动。通过上门服务、 “一对一”咨询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挖掘家庭资源,鼓励支持发展家庭互助式社区托育服务等,满足家庭短期照护需求。

  家庭:强化父亲责任意识,构建 “参与父职”。“参与父职” 主张建立一种亲职共担的养育模式,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理解和建构。其一,呼唤父职自觉,强化父职责任意识。男性应摆脱传统性别分工思想的桎梏,正确认识父职和充分认识父职参与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家庭事务,并实现在生育子女方面的角色定位从 “经济供养者”向 “全面照料者”转变。其二,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父职参与氛围,引导促进男性积极主动履行父职,减轻女性的家庭照料压力。在此过程中,应加快构建支持男性履行父职的教育支持体系,鼓励男性参与育儿技能培训,提高父职参与水平。

  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项目批准号:20BSH039) 和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 (项目批准号:19YJA840005)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人口发展观察
作者/蒋美华 张雯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