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社会企业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作者:陈芳 发表报刊:人口发展观察 原刊期号: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重要的生育支持措施,但由于托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具有高投入、低回报、高风险、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因此当前托育服务以社会力量投资为主且收托价格较高,进而呈现托位数总量不足与托位空置率高并存的局面,家庭对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接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的需要未能得到有效满足。

  21世纪以来,缘起欧美国家的社会企业商业模式在我国快速发展,北京、成都、深圳等地积极培育社会企业,社会企业在助残、养老、减贫等民生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企业也成为创新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的重要力量,比如,北京规定社会企业认定条件之一是以普惠价格提供民生领域产品或服务,并明确托幼服务等民生保障类社会企业为重点扶持方向的社会企业。目前学术界与实务界对社会企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但共识是社会企业以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标、解决社会问题。与营利性企业相比,社会企业注重社会效益故将社会目标置于利润目标之上,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相比,社会企业采用商业模式以摆脱对社会捐赠和政府资助的过度依赖。
  支持社会企业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的意义重大。一是社会企业能弥补市场失灵、志愿失灵,有利于高效配置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在托育服务供给中的责权关系;二是社会企业具有公益属性,有利于提高家庭对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的信任感;三是社会企业具有市场属性,有利于托育机构商业化运营以保持可持续且高质量发展。
  从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实践来看,以社会企业创新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还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企业的制度建构滞后于实践发展,法律层面尚未明确社会企业的组织定位和组织规则,社会企业认证也尚处于行业认证和地方认证阶段,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景不明晰。其次是融资困难,社会企业与托育服务在我国均处于起步阶段,尤其社会企业的社会认知度较低,“新进入者劣势”使得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可能难以获得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社会捐赠。再次是商业模式待探索,我国社会企业起步晚故大多成立时间短,成功的商业模式有待梳理、总结与验证,总体上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程度有限,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需要重点考虑如何提升自我造血能力。因此,应思考社会企业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的实现路径,以充分发挥其助力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提供制度空间
  一是通过国家政策法规保障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运营。一方面要明确法律地位,可制定专门的社会企业法,对社会企业的注册登记或认定条件、扶持办法、监管机制、退出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强调社会企业以普惠价格提供民生领域产品或服务,并允许公司形式、社会服务机构形式、合作社形式等符合社会企业认定条件的各类组织均可获得社会企业法律地位,同时通过宣传提高社会企业认知度,尤其要纠正将社会企业等同于慈善机构的错误认知。另一方面要降低行政成本,可设立社会企业主管部门、建立社会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减少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注册或登记时的限制。
  二是通过多重优惠政策加大对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的扶持力度。首先允许享受与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同等的优惠政策,充分落实财税金融、用地用房、人才培养培训等各项支持政策。其次允许享受与小微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尤其要注重搭建社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银企对接平台。再次各级政府积极制定针对社会企业的优惠政策,比如,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在政策范围内向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倾斜。
  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的资金来源。首先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的运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可以让公办托育机构公信力与社会企业公益性形成合力。其次,鼓励社会企业参与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充分发挥其在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融入社区治理
  一是依托社区。普惠托育服务嵌入社区具有方便可及的天然优势,社会企业参与社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可以分为四种方式(按照介入程度由高到低):第一种是创立社区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社区社会企业是成都鼓励社会企业发展的一项政策创新,是由城镇社区居委会发起设立,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新型社区经济组织。第二种是社区与社会企业投资共建托育机构。第三种是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低价租赁社区场地。第四种是公建民营社区托育机构购买社会企业运营服务。
  二是挖掘资源。社会企业参与社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需以优势视角挖掘社区资源,不仅要充分利用社区的场地资源、设施资源、市场资源,还要利用好人力资源,欧洲国家社会企业的核心功能就是创造工作机会和促进社会融合。其一是为社区“全职妈妈”提供就近就业机会,其二是为社区低龄退休老年人提供社会参与机会,其三是为社区志愿力量提供志愿服务机会,并由此涵养社区人力资本、提升社区居民社会资本、营造社区全龄友好新场景。
  三是反哺社区。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只能采用微利模式,应具备长期经营意识,因此依托社区就要扎根社区,实现双方共同成长。首先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协助社区完成工作指标,为社区提供专业的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并成为社区展示儿童友好服务工作成果的窗口。其次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将一定比例的利润捐赠给社区,支持社区拓展更多服务项目以提升整体营商环境。再次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需适当减免社区困难家庭托育费用,彰显其公益属性。
  加强自身发展
  一是创新运行模式。结合国内外经验,有望实现可持续且高质量发展的运行模式可归纳为三种:第一种是大中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立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前者为后者提供资金支持,后者为前者带来声誉;第二种是非营利性托育机构转型为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前者注重公益以树立正面形象,后者兼顾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第三种是在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基础上另创立社会企业,后者通过研发早教产品和服务为前者提供专业支持与资金支持,前者通过监督运营过程防止后者“使命漂移”,两者取长补短、协同发展。
  二是加强资源整合。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除链接政府资源和社区资源外,还应积极链接其他资源。首先聚焦托育机构本身资源,可通过在机构内开设绘本馆、开展公益性早教活动等方式涵养客户。其次聚焦相关业态资源,前述运行模式均涉及多个业态,可将其他业态的客户发展为机构客户。再次聚焦社区相关资源,以儿童发展为桥梁通过社区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挖掘潜在客户。
  三是打造托育品牌。品牌化战略能够降低招生宣传成本,并通过规模化吸引资本,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实现品牌化有两种可行路径:一种是“1﹢N”模式,即围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接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基本要求,以1个高标准定位、设施先进、教学门类齐全的主体示范园,联系指导N个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的普惠分园,实现共同发展;另一种是社会特许经营模式,即某一社会企业性质托育机构发展较为成熟后,招募合作伙伴,为其提供品牌与产品、商业模式、培训与管理,并进行绩效评估,合作伙伴提供价值认同承诺、加盟费用、市场信息,最终实现规模扩张。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育意愿与生育水平的双重偏离及对策研究”(22BRK031)阶段性成果。


来源/人口发展观

作者/陈芳

作者单位/南京邮电大学人口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