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投入 促进边疆妇女全面发展
作者:赵群 发表报刊:中国妇女报 原刊期号: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边疆妇女发展的工作,在坚持新发展理念中不断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努力促进边疆妇女的全面发展。本文作者聚焦边疆妇女发展现状,发现边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同时,剖析了边疆妇女在健康保障、教育方面、就业方面等方面的短板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该表述第三次写入党代会的报告,体现了党对妇女事业的一贯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要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这些论断为妇联组织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边疆妇女发展现状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边疆妇女发展的工作,在坚持新发展理念中不断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发挥妇女作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目标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协调统一,努力促进边疆妇女的全面发展。进入新时代,更是在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各地“妇女发展规划”中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社会参与和妇女投入的工作格局。

    云南省作为边疆少数民族省份,“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基本实现。2020年,在可量化的93项指标中,有91项达标。全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步伐明显加快,正在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扩大,全省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占45.7%,部分农村女性劳动力有序转移,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贫困妇女在参与乡村振兴中不断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妇女参与管理及决策的能力明显增强;男女受教育程度差距明显缩小,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为90.98%,其中女生为93.68%,高于男生水平。全省高等教育女生比例达58.47%,已经超过男性;妇女享有的卫生保健服务明显加强,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自2010年以来,产前检查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2020年达98.67%。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由37.27/10万下降至12.42/10万。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88.83%,比2010年提高59.41个百分点;妇女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妇女生存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妇女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我们也应看到,作为边疆少数民族集聚的区域,云南妇女发展依然还存在着一些短板问题。主要表现在:

    健康保障方面,孕产妇死亡率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差距较大。以2020年为例,城乡间的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是6.21/10和15.52/10万,有些区域妇幼健康水平和全省平均水平还有差距。农村特别是边疆和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服务能力不强,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较低。另外,妇女“两癌”筛查范围有限。

    教育方面,城乡和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受教育年限与内地还有差距。早婚早育既是传统延续,也是现实治理的难题,“控辍保学”依然需要持续发力。0~3岁早期教育和3~6岁学前教育的发展与妇女和家庭的需要还有距离,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覆盖相对全国平均水平还有差距。

    就业方面,边疆妇女就业比例并未增长,反而略有下降。有些边疆妇女处于非正规就业的领域,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职业安全和健康缺乏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不足;非正规就业女性劳动权益维护渠道不畅,缺乏有力的劳动监察等问题。女性再就业结构和层次有待优化,残疾女性就业缺乏有力保障。

    进一步促进边疆妇女事业发展的具体建议

    为了全面、系统、有效解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中的短板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和建议。

    继续加大对边疆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的投入,特别是进一步弥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内地妇女健康和妇女教育的差距,加大力度促进均衡发展,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对妇女“两癌”筛查的范围。加速边疆民族地区0~3岁早期教育、3~6岁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加速对边疆民族地区家庭系统支持计划的落地和实施。

    加强边疆特殊问题治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如加大对早婚早育、“控辍保学”、跨境婚姻、大额彩礼等问题的治理,国家应进一步组织力量深入研究跨境婚姻中妇女儿童面临的具体问题和解决方法。人大和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村规民约中性别歧视条款和涉妇女儿童权益损害问题的督查和修正。不断完善党委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机制,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侵害的打击和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事件的发生。落实“一站式”妇女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推广经费,加强技术指导和专业化服务标准。

    建立对妇女儿童困境人群和边缘人群分类救助制度和服务支持体系。对低收入妇女、留守儿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女性、残疾和精神障碍妇女、受艾滋病影响的妇女和家庭,要精准分析她们的需要和目前救助服务体系和制度的短板,分层分类建立对应的救助和服务。

    建立专门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发展和维护权益的转移支付制度,保障基层妇联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用于满足妇女儿童需要的具体服务项目的实施。加强对服务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的引领和指导,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名录中要专门单列服务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的服务项目和具体经费,或用项目工作法,每年向社会招募、招标相关项目,以补充服务妇女儿童、解决特殊社会问题的经费和服务不足的问题。

    加大对女性就业和创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市场监管,保障妇女的就业权益。应适时出台性别平等的积极就业政策,特别是加大对女大学生、返乡和流动女性、残疾女性就业的扶持力度,加大针对妇女创业和就业的资金投入和扶持,积极开发岗位,促进妇女就地就近或返乡创业就业,进一步拓展妇女就业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系统支持政策的研究和落实,减低因生育、哺育和照顾家庭而带来的对妇女就业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强对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

    加大对各级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并形成制度化和持续化的机制,为女干部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深入探索女干部成长规律,注重培养教育,加强实践锻炼,完善跟踪管理。抓住各级换届的时机,采取有效措施,特别要加大对正职女领导的培养和选配力度,确保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的达标。

    (作者为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性别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云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