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对子女婚内抚养费的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马忆南 谢嘉琦 发表报刊: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23(06)

鉴于我国婚内抚养费制度缺乏系统的规定,各地法院对于相关问题的认识不一、实务中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允许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提出婚内抚养费主张,并引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作为其请求权基础,兼具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适用该条款能够达到统一司法实践、正确区分相关概念、合理分配双方举证责任、统一婚内抚养费时间区间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