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与股权的归属及分割——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作者:汪洋 发表报刊:妇女研究论丛 原刊期号:2024(03)

<正>一、理论基础:婚姻财产的内外归属方案目前,房产和股权构成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之间针对房产和股权可能缔结各种约定,在婚姻维度形成夫或妻个人所有以及夫妻共同所有的归属类型;同时结合物权法和公司法层面的登记和公示情况,在财产法维度又会形成夫或妻单独所有权、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等归属类型[1](P50)。笔者对此提出婚姻财产的内外归属方案,认为夫妻共同所有与物权法上的共同共有虽然共享共同关系这一社会基础,